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003067030000052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关于启动2020年5月份永城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0年5月份永城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0〕49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发布的相关数据,我市今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为1.7%;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已突破6%;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按月测算,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公式中,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计算;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按照农村低保标准计算。
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1.城市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城市低保标准(570元/月)×5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4.1%,5月份补贴标准为23.37元。
2.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额度=现行农村低保标准(4260元/年/12)×5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4.1%,5月份补贴标准为14.56元。
三、发放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负其责,精准核定补贴对象人数,确保按照文件要求把价格临时补贴直接发放到最符合要求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因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等造成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生截留、冒领等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20年5月永城市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人员和补贴金额汇总表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民政局
永城市财政局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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