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13000052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3-1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关于永城市第四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财政局 文件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永发改价字[2017] 1号
关于永城市第四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批 复
永城市第四幼儿园:
你园《关于永城市第四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依据《河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956】号)文件要求, 我委对你园进行了成本测算。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永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周边县市及同等幼儿园收费情况;经研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园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保教费每生每期2000元。
-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除此之外(包括书本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 你园应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工作,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7年春季开学执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前一个月所有成本资料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财政局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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