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77026000052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永发改价字[2016] 1号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永城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
批 复
永城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规定,为规范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利益,促进汽车存放产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将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费停车;
2、白天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夜间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次收费5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白天停车收费5元封顶,夜间停车收费10元封顶,昼夜停车收费12元封顶;
5、白天时间为7至19点,夜间时间为19至7点。
二、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凭证式管理,收取存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证。
三、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机动车存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存放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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