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3175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3年8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永政办〔2023〕31号)。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城市管理局承办的《永城市加快发展城市智慧停车设施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永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承办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规划区房产登记交易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永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民政局承办的陈官庄乡撤乡设镇、市金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永城市国有资产整合工作方案》等6件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
二、将《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市应急局承办)、《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承办)、《永城市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关于扶持永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市财政局承办)等5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计划决策 时间 |
1 | 永城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 | 市应急局 | 第一季度 |
2 | 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 | 第二季度 |
3 | 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季度 |
4 | 永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 | 市招商服务中心 | 第三季度 |
5 | 永城市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 市农业农村局 | 第三季度 |
6 | 关于扶持永城市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 市财政局 | 第三季度 |
7 |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市工业信息化和 科技局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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