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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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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4701400004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驻永企业:

  《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证受灾人员以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促进永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商丘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永城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城市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发生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依规、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基层应急组织机构5部分组成,其组织指挥体系见附件1。

  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永城市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

  秘 书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红十字会、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永煤集团、神火集团、市城市建设集团、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执行永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

  (2)决定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主持事故应对会商,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监督检查现场各工作组的工作;

  (4)指挥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机构、队伍和人员的配合,调度抢险救灾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上级组织指挥机构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事故救援相关信息;

  (6)协调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0370—5151322);

  (2)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3)组织会商研判,将会商结果上报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组织修订和完善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见附件3;

  (5)负责建立指挥部成员的通讯录并告知相关人员;

  (6)负责建立永城市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主要物资统计表见附件5;

  (7)完成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组是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设置的职能工作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信息组、专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新闻宣传组、救援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护组、环境处理组、灾民安置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减),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中的各项工作。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7。

  2.2 现场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由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以及物资等保障工作。

  当现场指挥部成立时,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设置的职能工作组应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各项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市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机制,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重大风险要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市政府及其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针对本单位危险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2 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永城市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管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指挥部对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3.3.2 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主体

  市应急管理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监测预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发生事故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经会商研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向商丘市政府、商丘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永城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经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核实批准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外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发布格式见附件8。

  3.3.3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微博、微信、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3.4 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5 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

  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的建议。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排除时,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4.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遵循“分级应对”的原则,永城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或者事故范围超出永城市行政区域的,负责本辖区内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应对。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其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2 响应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安全生急指挥部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则上由商丘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安全生急指挥部在商丘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3)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5 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研判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报告,或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5.1.2 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单见附件9。

  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故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后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1.3 信息报告的时限及相关要求

  (1)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须在发生后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1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应急管理局须在发生后5分钟内向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须在发生后20分钟内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须在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上报至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3)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须在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向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市应急管理局须在发生后4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4)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每天7时前(市应急管理局8时前)、15时前(市应急管理局16时前)各续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领导对事件信息有批示的,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跟踪续报事件抢救进展情况。

  (5)接到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单位原则上要在1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接到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原则上要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7)在事件现场的处置人员、应急值班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010—66015050)、国家应急管理部值班室电话(010—83933123/83933200)、省委值班室电话(0371—65902289)、省政府值班室电话(0371—65506266)和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电话(0371—65919777/65919700)、商丘市应急管理局接警中心24小时值守电话(0370—2687110)和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守电话(0370—5151322),按照要求准确如实报告事件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事发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5.3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Ⅳ级、Ⅲ级、II级、Ⅰ级。

  (1)Ⅳ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社会影响较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

  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特殊时期、地点。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上报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应急响应,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事故造成的后果超出永城市处置能力。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应立即上报至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应急响应,带领副指挥长及所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商丘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待上级指挥部组建或工作组到来后,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4)Ⅰ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超出永城市处置能力。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确认核实事故情况并上报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应急响应,并带领副总指挥长和所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商丘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商丘市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和前期救援进展情况,听从上级政府或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待上级指挥部组建后,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事故的救援工作。

  5.4 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调用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5 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事故现场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现场的医疗救护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并依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商丘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并指导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同时现场指挥部还要制定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个人安全的措施。

  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市公安局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会同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发布动员信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5.9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永城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态进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信息。

  5.10 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已经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后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遵循“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响应启动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续工作,相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同时取消。

  5.11 调查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制定救济、补偿、抚恤、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处理,现场清理与处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组织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做好灾民的安置及安抚,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及时对事故危害情况、当地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等进行初步评估后,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4)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紧急征(调)用的物资、装备等按照国家、河南省、商丘市和永城市有关规定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分别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应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做好污染物或危险品的收集及清理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应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疾病预防工作;

  (7)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 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鼓励和积极提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6.3 保险事宜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做好受灾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由事故单位负责。暂时无法负责的,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6.4 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装备保障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7.2 专家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席制度,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7.3 物资资金保障

  7.3.1 物资保障

  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对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7.3.2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4 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完善应急通信网络、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要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7.5 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安排医疗部门落实应急药品、器材的品种、数量、型号等,做好急救药品、器材及医疗资源的储备,建立医疗专家联络机制,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7.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各种交通工具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支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同时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等。

  7.7 治安维护保障

  市公安局应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维护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地区、重要目标、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安全保护,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针对事故期间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8.2.1 宣传和培训

  (1)永城市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2)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3)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8.2.2 应急演练

  (1)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和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制度,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3)永城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演练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应急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和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附件:1.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体系

  2.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职责

  3.永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5.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发布格式

  6.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单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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