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4701400004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预案 |
《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7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政〔2019〕11号),要求要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2019年11月1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永政〔2019〕30号),要求要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预案编制修订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永城市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规范永城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永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为十个部分,第二、三、五部分为核心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永城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组成及职责。永城市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6部分组成。
第三部分为“预防、监测与预警”,一是明确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所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和危害进行辨识、监测;二是明确了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相关要求、不同级别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变更与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部分为“响应行动”,一是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二是明确了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同时指出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以及响应措施;三是明确了响应升级与响应终止的条件及程序;四是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的调查评估作出了要求。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行政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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