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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87011000008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8-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统计信息

上半年我市已发放城市低保714万元、农村低保4389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民生实事事关百姓福祉,建设进度牵动百姓的心。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市民政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较好地完成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超半”的目标。

  再次提升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发放29971人(次),城市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240元,截至5月底共发放714万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57596人,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截至6月底共发放4389万元。

  我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9252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信息核查核对工作,彻底更正一批错误“五保”信息,整顿部分乡镇“五保”死亡冒领、重复保障问题。截至6月底,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535万元;拨付乡镇管理人员工资217.1万元、管理经费48.8万元。

  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敬老院管理工作培训会,制定了月建成和日巡查制度,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市乡镇敬老院进行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在全面完成敬老院“温暖工程”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巩固和提高入住率,进一步提高了敬老院管理水平。

  根据《永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我市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对象,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分级次进行救助,低保救助对象一年内差额合理费用在2000元以上,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低收入老年患者及重度残疾人在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给予救助。截至6月底,医疗救助1254人(次),救助金额228万元;“五保”救助1014人(次),救助金额132万元;孤儿救助382人(次),救助金额151万元。根据《永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对全市因病、因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行性、突发性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截至5月底,受助对象248人,发放救助金67.1万元。

  今年2月份举办了“献爱心、送温暖”慈善募捐活动,募集善款97万元。积极与省慈善总会协调,开展点亮生命计划——大病儿童救助项目、慈善SOS——紧急救助项目、乐龄之家等,现已向省慈善总会完成乐龄之家项目进行了申报。

  利用“5·12”第8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在市人民广场通过摆放宣传版面、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播放视频等方式,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为做好夏季防汛工作,修改制定了防汛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防汛救灾工作领导组,加强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在汛期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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