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853275/2023-000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 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
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房地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底完成。
二、 检查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已取得有效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注册登记的且已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按不低于企业总数5%的比例,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的企业;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定向检查的企业。
三、 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和预售、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中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等事项。
(二)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地产广告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收费及收费公示等行为。
检查可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人员档案、项目档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实地走访(暗访)项目等方式开展。根据检查情况也可延伸调取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四、 检查组织实施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作为发起部门,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实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定被检查对象,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格式,录入检查平台,并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组成检查组。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一般不允许更换,如匹配后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应依法回避。执法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明示检查事项和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组应分别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注明。
各执法检查组应当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五、 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永城市住房保障局作为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依据工作职责做好联合抽查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各联合抽查部门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处置。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检查组出具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需要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将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转交有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结果应用。要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持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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