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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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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06701200001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6-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永城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根据《河南省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永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切实做到规范服务、阳光审批、便民利民,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环境,为保障民生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工作支持。

  二、基本目标

  思想更加解放,观念进一步更新。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使政府和单位公务人员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理念。

  行政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便民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民服务点、代办点等行政审批服务网络覆盖全面。

  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权力监督制约制度进一步落实。全市行政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和流程更加优化、简化,裁量行为更加细化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审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互为矛盾的现象基本杜绝。

  行政审批服务更加标准,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底数清晰,内容统一,公开透明。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服务窗口的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绩效评估、信息化建设、监督评议等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主要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行政职权梳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二)积极稳妥,分布实施。针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等特点,既提前考虑前瞻性,又考虑可行性。区别轻重,先易后难,首先编制各个部门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再编制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标准。

  (三)合法合理,高效便民。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所采取的措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论证,认真评估。要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行政审批部门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为公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统一、协调、优化、高效”原则,编制形成全市、各行业、各领域行政审批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行政审批服务保障标准体系、行政审批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等标准化体系。

  在构建上述标准化体系过程中,单个审批事项的标准化是整个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环节,其核心内容应包括:

  (一)权力要素的标准化。要清晰列出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性质、设定依据、适用的申请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实际实施主体、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二)审批流程的标准化。法定程序基础上,将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优化。对申请、受理、审批、送达4个阶段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工作步骤、工作内容、办结时限、与其他部门相关的串并联审批情况等要素,按照时间顺序和工作逻辑关系整理形成直观形象的流程图,依照规定限时办结。

  (三)裁量准则的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从允许性和限制性2个方面列明申请人获得批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审批同意与否的各种标准与情况进行整理归类,以分档数据量化、典型实例对照等方式,对审批裁量依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裁量标准要做到细化、清晰、可对照、无歧义。同时按照“精简、便民”的要求,取消无法律依据的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

  (四)服务方式的标准化。工作中严格落实与审批相关的办事公开制、首问责任制、AB岗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网上审批制、首席代表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6月中旬)

  在学习借鉴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会议动员,安排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6月下旬—2015年9月底)

  1、调整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2014年8月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公布的全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编制标准目录。有关部门分级、分步、分类编制单个审批事项的标准、联合审批事项标准、审批裁量标准、网上审批标准、服务环境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绩效考核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等标准目录,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不同部门、不同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

  3、制定管理办法。根据各自标准体系目录,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发动、任务分解、人员培训等工作。

  4、严格标准实施。在认真做好标准实施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等工作基础上,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各项标准化工作要求。

  5、强化检查监督。及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单位内部和社会外部监督渠道,接收反馈意见和群众投诉,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建立错误纠正和矛盾调解机制。

  (三)评价验收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1、内部评价。各单位要成立标准化体系评价小组进行内部评价。

  2、外部评价。邀请行政审批申请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公众进行外部评价。

  3、整改完善。总结内部、外部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部分,进行认真整改。

  4、通过验收。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迎接省组织的检查验收。

  5、形成常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发展要求,不断创新,确保标准化工作先进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建设廉洁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抓手。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在市政府各部门同时开展,把简政放权,规范和限制权力运行,强化事后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探索创新,又着力破解现实问题。

  (三)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涉及到行政管理体制的整体运作,又涉及到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规范与工作流程,工作中要坚持统筹安排,理顺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行政管理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评估反馈,绩效考评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得到落实。

  (四)注重培训,加强宣传。行政审批标准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结构性和配套性的特点,需要全员参与。各单位要通过知识、技能、标准、信息、管理等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创造和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和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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