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117020000010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1-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
永审改办〔2018〕2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永审改办〔2018〕2号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部分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变化情况,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345项,其中涉及我市取消的事项27项,下放的事项23项,现予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切实贯彻落实豫政〔2018〕21号文的要求,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到放、管结合。同时,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目录.xlsx (共计 50项)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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