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01701600001008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 |
永审改办〔2018〕1号 关于转发《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永审改办〔2018〕1号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编办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人防办 省文物局关于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论证,决定清理规范10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附件)。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工作,切实贯彻落实豫编办〔2017〕393号的要求,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同时,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附件: 清理规范的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0项).xlsx(共计 10 项)
永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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