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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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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29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聂元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校园周边及小卖部劣质食品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建议。近年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切实履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永城市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创新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打击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加强日常监管。为加强对校园周边商铺的监管力度,降低其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垃圾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023年初,我局制定并下发了《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在计划中将校园周边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管区域,要求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加大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小食杂店、小卖部等食品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每季度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督促商铺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整改到位不销号。

二、开展专项检查。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小食杂店、小卖部等食品经营业户和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是否过期、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五毛小食品”、乳制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内容,已达到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最大程度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三、对于校园周边的流动小摊贩,其管辖权归属于城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治理,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市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知识专题讲座”活动,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食品安全造成危害的活动,使学生能够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准确辨别,实现对食品的理性消费、合理食用。

针对校园周边售卖电子烟的情况,我局多次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突击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以校园周边文具店、零售商铺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为重点打击对象,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电子烟销售市场,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电子烟的监管,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环境。

2023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5260650

联系人:宋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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