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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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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900457/2024-00194 发布机构: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0-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卫办〔2024〕7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刘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公有制村卫生室建设

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8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3〕28号)。方案要求,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村民、便于管理”原则,将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建成为政府举办、集体所有、村医使用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方案发布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利用废弃学校、村室改建公有制村卫生室工作,多次召开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全市推进会,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排查属地闲置的村室和废弃学校,进行改建装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改建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对改建完毕的村卫生室验收拨款,并积极探索新途径,利用回购、捐赠等方式强力推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

二、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市卫健委、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部门2023年4月已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发202315)号方案提出,先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乡村医生招聘需求,由两大医疗集团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等,报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聘乡村医生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派遣到村卫生室工作,接受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可以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乡镇卫生院为受聘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受聘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参保费用,乡镇卫生院缴费部分纳入其正常支出范围,市财政对养老保险参保费用予以补助。乡镇卫生院编制空缺需要招录卫生技术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岗的“乡聘村用”乡村医生,进一步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同时,根据《河南省卫健委关于报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的通知》(豫卫基层函202410号)文件要求,卫健委立即对大学生村医需求情况进行摸底,根据乡镇卫生院上报数据,卫健委积极协调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部门,本年度已上报14个大学生村医拟招聘人数。

三、加强资金运用

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运用,2024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已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乡镇卫生结合各村卫生室实际,优先用于运行时发生的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等,结余部分结合村卫生室公有制建设要求,由乡镇卫生院统筹用于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

四、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持续做好健康教育素养、健康素养66条的张贴,按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且对65岁及重点人群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

2024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卫健委  0370-2712986

联系人:刘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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