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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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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003087028000032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罗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让居民老有所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永城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下发《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2014〕84号),涵盖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方案,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市政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调整时间及数额由市政府研究确定。从2011年7月我市每人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0元,逐渐递增到目前每人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三、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多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养老保险方式,不同养老保险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除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外,个人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太平洋保险、人寿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多种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核心还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根据工作情况和经济水平来选择能负担的就是最合适的。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完善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在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2019年永城市上解1.92亿城乡居民养老费收入到省财政,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都在监控下进行,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冒领的基金依法追回,做到基金安全、公开透明。

  再次感谢你们对养老保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70-271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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