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87030000032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8-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永城市水利局对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元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河滩地实行乡村集体经营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关心民生、重视水利工程,您提出的滩地实行乡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建议案,水利部门非常重视。

  按照市委办公室永办文【2017】16号文件《永城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指示精神。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胡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为此,河滩地是不允许以任何名义进行经营作业的。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8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水利局   5171259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