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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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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29000032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0-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关于商丘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调整采煤沉陷区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2010年,印发了《永城市执行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补充规定》;2014年,出台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压煤村庄搬迁安置和土地复垦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9号)等一系列房屋拆迁补偿文件。为促进采煤沉陷区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市将结合实际,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和充分调研周边县市区先进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及时调整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加大补偿力度。

  二、有效保障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用地

  我市根据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用地性质,采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确保搬迁安置用地优先供给,切实保障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用地需求,有效解决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用地问题。针对夏季汛期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急需使用土地,属于临时使用性质的,汛期结束后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并交给原土地所有者,不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属于永久用地的,汛期结束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三、持续加大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监管力度

  我市所有沉陷区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及土地复垦项目均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项目评审环节,挑选省内知名专家组建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项目实施环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各项治理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同时,持续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组织地矿、征迁、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复垦义务人落实土地复垦方案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对复垦后的土地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对未完成复垦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感谢您对永城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永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联系电话:0370—5113224

  联系人:刘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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