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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97024000032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9-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永城市公安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德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设置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宣传工作。我局交警大队将依托交警“双微”平台、联合电台、电视台,深入开展遵守交通信号、文明停车等项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交通信号灯路口通行规则,宣传“红灯停、绿灯行”基本常识。

  二、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又特别规定,红灯亮时(右转箭头灯为红色除外),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对于对应车道的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三、开展交通信号灯排查整改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根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规定以及交通信号灯设置规范要求,在东西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芒山景区安装了127个交通信号灯,并安装了相应的电子警察、交通标志,施划了交通标线。并根据路口车流量的变化和交通需求,适时调整交通信号灯(红绿灯)相位时间配比,确保路口通行秩序良好、交通安全。2020年,我局交警大队联合市城建部门对东方大道百花路口、永兴街与雪枫路口、芒砀路与开源路口等57处陈旧的交通信号灯进行了更新和问题整改。交警大队已将交通信号灯维护工作常态化,完善路口交通标线,保持交通标线和信号灯的一致性,完善交通信号灯配时,确保路口交通安全,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2021年9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公安局警令部5110110

  联系人: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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