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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107027000032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0-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邸统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必须做好村庄规划”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

  结合我市正在编制的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高质量开展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准确把握村庄特征和发展需要,在充分征求县级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布局。将具有产业基础、发展潜力或规模较大的村庄,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镇开发边界内及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国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将市县域内其他村庄,确定为整治改善类村庄。

  二、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的指引下,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对于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等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对于整治改善类等近期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2022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3 37035788

  联系人:李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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