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37016000006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市政府机构 |
永城市审计局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市委审计委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委、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乡(镇)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组织实施村级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二)市委审计办秘书股。
(三)法规股(审理股)。
(四)计划管理督察股。
(五)政策跟踪审计股(财政审计股)。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八)企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
(九)农业农村审计股。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十一)信息技术股。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张洪涛 党组书记、局长
贺 圆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建成 党组副书记
卢书远 副局长
刘玉红 副局长
赵晓冬 经责办主任
孙 辉 总审计师
夏登龙 党组成员
闫亚光 市管企业监事会主席
任 民 市管企业监事会主席
王艳枝 市管企业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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