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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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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370160000069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府机构

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电话:0370-5111513
传真:
邮编:476600
邮箱:sqycsfpb@126.com
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司法局七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职能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坚持全市统一的大扶贫工作格局,统筹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全面提升扶贫质量和工作水平。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第四条  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九)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领导联系贫困村服务工作;承担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开发指导股)。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实施扶贫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减贫标准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分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负责全市扶贫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市扶贫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市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开展区域性扶贫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负责重大产业扶贫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行业社会扶贫股(宣传教育股)。负责全市行业、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扶贫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门户网站管理、舆情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督查考核股(群众工作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及贫困人口退出检查评估;负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负责群众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2名副主任职数作为脱贫攻坚时期的阶段性安排,不长期保留);科员(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永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永城市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6月15日挂牌成立,但部门“三定方案”尚未出台,领导信息不明确,待文件印发后及时公开,特此声明。 永城市乡村振兴局于2021年6月15日挂牌成立,但部门“三定方案”尚未出台,领导信息不明确,待文件印发后及时公开,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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