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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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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77012000040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三定”规定

永城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城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突出开放引领,坚持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开放战略,积极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完善开放政策,拓展开放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用新模式为外贸发展提供新支撑,积极推进产业导入和企业转型。着力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能力,促进国内贸易市场更加活跃。大力加强和推进物流业转型、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及会展经济发展。持续加强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永城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全市商务领域监管执法和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流通领域制度建设,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市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全市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申报、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

  (十四)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申报、监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永城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永城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有关部门安排,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城市商务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2)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永城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3)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永城市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第五条  永城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等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拟订商务促进政策并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股(成品油流通股)。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等进行监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拟订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流通业发展股(电子商务股)。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依法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拟订全市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

  (四)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服务股(对外开放服务股)。拟订全市外贸促进、外商投资、国内经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负责全市商务系统信访稳定和所属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提供商务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市商务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七条  永城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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