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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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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77012000040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三定”规定

永城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城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永城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承办中央、省、商丘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永城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永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永城市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综合协调市信访局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省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提出对乡(镇)和市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

  (二)接访办信股(网络信访股)。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群众来访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指导全市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和省、商丘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和市委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承担市委、市政府信访值班工作。

  (三)督查股(复查复核办公室)。检查指导全市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省、商丘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和市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交办、督查督办和结案上报工作;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市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永城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3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七条  永城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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