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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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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127023000039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2022年度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财政局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法

  本次公告检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方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检查。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本次检查工作,发现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引用错误。个别项目在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中使用已废止的政策文件

  (二)政府项目法律依据适用错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法律依据使用错误。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要求。个别项目在发布公告时未公告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施工范围等,同时未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进行公告。

  (四)单一来源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告。存在未公告专家论证意见,公告时限不够等问题。

  三、对问题单位的处理决定

  (一)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在公告内容中存在评标办法使用错误。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永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未反馈则视为你公司拒绝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二)中海域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使用错误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

  (三)中恭海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1)信息公告发布不符合财政部规定;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未按财政部规定格式;(3)在公告内容中存在评标办法适用错误。

  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永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未反馈则视为你公司拒绝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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