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07000039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7-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根据《永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于2023年6月份对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等单位进行了2023年上半年度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制定了采购需求表、采购计划表、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但是存在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2、采购需求对实现项目采购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考虑不全面等。
永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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