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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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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27029000031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政复决〔2021〕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永城市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公(条)行罚决字﹝2021﹞1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国家赔偿金3731元。

  申请人称:1、2021年9月29日,申请人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条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带申请人去人民医院,做完核酸检测之后就被带到被申请人处,被强制进行了体检,并强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之后被强制送到永城市拘留所进行了拘留,直到10月9日才释放。2、行政处罚书上所查明的事实,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窦某雷在芒山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办理案件时,捏造事实,冤枉其入狱一年”是事实。申请人2002年因为盗窃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没有给处理,蒋某警官和李某亭、朱某勤、李某氏等人反而在派出所院里打了申请人一顿。第二天申请人向派出所长窦某雷反映了这个问题,其没有处理反而把申请人拷了起来。之后申请人就被以李某某这个名字起诉到了法院,该案件的被害人是朱某勤系李某亭的爱人,后来申请人才明白这是李某亭及派出所联合在一起制造的冤假错案。(2002)永刑初字第58号判决书完全是错误判决,系窦某雷在芒山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办理案件时,捏造事实,冤枉申请人入狱一年,申请人在抖音所述均系事实。因此,申请人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偿申请人因被拘留造成的人身自由损失。

  被申请人称:2021年7、8月份,申请人多次利用信息网络公然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窦某雷在芒山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办理其案件时捏造事实,冤枉其入狱一年”诽谤窦某雷,经被申请人劝阻后其仍在抖音平合上发布同样不实信息,造成网上转发260次、评论176次、点赞1347次的危害后果。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关于申请人在申请书提出的观点系其自己的“价值判断”。2002年3月20日申请人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申请人上诉或申诉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上机关均认为永城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客观、公正合法。

  关于李某亮与李某太是否系同一人的问题。申请人的刑事判决及其申诉或上诉的文书其均用李某太这一名称,且户籍簿上亦显示李某太的曾用名为李某亮,申请人“认为”这样改变名字可以改变法律关系系其自己的“认为”,退一步讲李某太以“李某亮”名字提起行政复议,也不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综上所述,申请人诽谤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系永城市芒山镇周桥村李破楼组人。李某太与李某亮是同一人,系申请人。2002年3月20日,申请人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申请人曾上诉或申诉至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被驳回其诉求。永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与技术侦察大队提供的证明显示:抖音号为“dyqy0ymhgsjx”的网民发布三段涉及永城市公安局原芒山派出所所长窦某雷的视频,分别如下:一、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抖音视频,截至2021年8月27日,该视频被转发20次,评论16次,点赞111次。二、2021年8月25日发布的抖音视频,截止2021年8月27日,该视频被转发104次,评论67次,点赞604次。三、2021年8月22日发布的抖音视频,截止2021年8月27日,该视频被转发142次,评论93次,点赞632次。2021年9月2日,被申请人以诽谤他人为由对申请人决定行政拘留10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于2021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已审理终结。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案卷材料、视频资料相佐证。

  本机关认为:人虽有言论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多次主动在抖音平台发布“窦某雷在芒山派出所任所长期间办理其案件时冤枉其入狱一年”等不实信息,系主观故意捏造并散布针对他人的虚假且带有贬损性的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构成诽谤行为。综合案卷材料,申请人于2002年被永城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判决书内容不涉及案外人窦某雷。申请人如有对案件不服可通过司法程序救济,如掌握窦某雷违法或犯罪线索可提供给国家机关,由国家机关来查实,而不是自认为冤枉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利他人的不实信息。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公(条)行罚决字﹝2021﹞1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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