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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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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77015000031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政复终〔2021〕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吴某某

  被申请人:永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外达成和解,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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