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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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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37030000031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永政复终〔202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人:永城市演集镇车站居委会戚某某卫生室。

  被申请人: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永市监罚字﹝2020﹞2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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