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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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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003077028000007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7-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永城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永城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依法推动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199号)要求,制订我市2020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热电联产企业。

  监察内容:关于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

  结果处理:依据《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进行处理。

  (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察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使用电机、风机、变压器、泵、空压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耗能企业。

  监察内容:关于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内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使用情况。

  结果处理:依据《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进行处理。

  (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纳入省“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聘任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年度节能计划和措施制定情况;使用煤炭的重点用能单位,减煤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

  结果处理:依据《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处理。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监察对象:2017年—2019年核准、审批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察内容: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验收报告告知性备案落实情况。

  结果处理: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由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对核查中发现违反节能审查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二、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开展全市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节能监察权限内的企业进行执法,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平开展。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换发、申请等工作,妥善应对机构改革对节能监察工作的影响,保证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连续性。

  (二)坚持节能监察执法与服务相结合。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传国家和省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义务帮助企业实施综合能源改造,挖潜节能潜力。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执法尺度,注重执法经验积累,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强化节能监察执法结果应用。执法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节能监察执法案卷,及时将节能监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依托信用永城平台,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强化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

  (四)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节能监察人员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被监察(检查)企业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科柴琛荣

  联系电话:0370—5221711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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