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803127027000031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审计 |
永城市审计局关于翟凤超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主任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11月1日,对翟凤超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1. 未严格执行对受委托银行考核办法。
3.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高,部分单位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4. 对突破缴存标准和缴存比例行为未有效控制。
5.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不够严格。
6.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340元。
7. 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效果有待提高。
8.贷款审查和贷后风险管控需进一步加强。
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1.同所有受委托银行重新签订协议,对受委托银行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手续费支付、评比先进以及存款资金安排挂钩。
2.是提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的若干意见》,引导更多的单位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对未缴存单位上门宣传、执法,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持续加强宣传,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晓度,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四是争取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督导,加快建缴步伐。新缴纳住房公积金11121.23万元,同比增长110.16%。
3. 提请管委会出台《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人均工资三倍。二是在公积金管理系统加设上限预警机制,坚决杜绝超限问题。
4.补记固定资产帐。
5.出台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员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追究办法》、《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永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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