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127027000031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永城市审计局关于刘冠军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永城市审计局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5月28日,对刘冠军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审计查出的问题 1.向原下属企业摊派费用160000元 2.应收未收门面房房租收入21818元 二、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城市审计局依法向粮食局下达了审计决定,市粮食局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制定了严禁向企业摊派费用的规定。 收取了应收未收的门面房房租21818元。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