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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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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97006000030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9-0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关于赵清冰同志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6日,对赵清冰同志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局长 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永城市工商局基本情况和赵清冰同志履职评价

  永城市工商局是负责永城市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2014年12月回归地方。主要职责有: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等十一项,编制258人,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注册登记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财务科等,下设十四个工商所,直属单位2个:经检大队、315投诉中心;财务属局统管。赵清冰同志自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担任工商局局长,负责永城市工商局全面工作 ,2016年1月因身体原因调人大工作。

  根据工商局提供的赵清冰同志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工商局局长职务的述职报告和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经济责任书等相关资料,结合财政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结果表明:赵清冰同志任职期间该单位各项责任目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任期内为改善办公条件,新购执法车辆16辆(基层14个工商所每所配备1 辆,经检大队2辆),价值920848元,并新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价值152419元,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从政策执行及管理方面看,截止至2015年底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210户;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截止2015年底,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6246户,2015年新发展8839户,总量和新发展均跃居省直管县市第一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预算列支财政资金278451元。

  2.2015年结余资金2633740.53元未纳入2016年预算重新安排使用。

  3.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房租收入)170720元。

  4.无公函列支招待费33218元。

  5.办公用品无明细458177元。  

  1. 未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

  另外,还存在基层工商所建设以租代征土地,以及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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