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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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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57030000030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5-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关于王作云同志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任茴村镇党委书记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对王作云同志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任市茴村镇党委书记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茴村镇基本情况和王作云同志履职评价

  茴村镇位于永城市区东5公里,总面积51平方公里,全镇下辖24个行政村、108个自然村,总人口40467人,(其中:农业人口38230人),耕地面积4.7万亩。截止至2015年底镇财政供给人员221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45人,分流人员102人,两案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

  王作云同志任职期间,按照“宜居乡镇、人文乡镇、生态乡镇、环保乡镇”发展要求,相继开展了茴村中心社区和吕店社区的“十有”配套设施建设;投资600余万元用以改善农村交通环境和卫生设施;改造农村危旧房280余户等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2012、2014年荣获综合目标管理先进乡镇三等奖、2013、2015年综合目标管理先进乡镇二等奖。任职期间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37.22万元。

  审计发现,王作云同志任职期间,还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无公函列支招待费,以及对部分二级机构监管不力的问题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向非预算单位拨款870000元。2013年茴村镇人民政府向圣龙皮革公司拨款400000元、派出所拨款114300元;2014 年茴村镇人民政府向圣龙皮革公司拨款150000元、派出所拨款95700元。2015年茴村镇人民政府向派出所拨款110000元,以上合计870000元。

  2.列支无公函招待费30317元。

  3.报销不合规发票83399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度用作废发票列支修理费14677元、虚假发票列支报刊费39337元、北京接访列支作废发票29385元。

  4.应入未入固定资产93440元。2013年度茴村镇人民政府购入办公家具及电器93440元,未入固定资产。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永城市茴村镇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茴村镇人民政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于2016年8月10日,制定并印发了《茴村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办法》(茴政文【2016】21号),就票据审核、财务审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等进行了规范。

  1. 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茴村镇人民政府以《茴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永城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的整改回复》(茴政文【2016】22号)书面告知市审计局,问题整改基本到位。
  2. 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员,茴村镇纪委已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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