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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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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57011000030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5-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关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月25日,对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4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设置分户明细账”的要求设账。

  2. 少收取327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72219元。

  3. 购买办公用品无明细清单522343元。其中,保障服务中心付办公用品支出47867元,市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新城评估)付办公用品支出57242元;新城房地产交易中心付办公用品支出67525元;市诚信房产测绘有限公司付办公用品支出130080元;房地产发证办公室付办公用品支出42800元;市金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付办公用品支出176829元。

  (二)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题

  1.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2291819元。其中,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51425元;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31100元;市住房保障科102850元;市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新城评估)683603元;市启迪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173300元;新城房地产交易中心77026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5705元;市诚信房产测绘有限公司202010元;市房地产发证办公室92860元;房地产管理所85500元;市金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579630元。

  2.市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新城评估)和市金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257664元。市诚信房产测绘公司白条支付房租款60000元,且无租赁合同。

  3. 无公函列支招待费93105元。其中,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4565元;市住房保障科68540元。

  4.2014年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所属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用自制票据收取维修资金 8930583元,未使用河南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二、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按规定设置了明细账;少收的住宅维修资金已部分催收到位;取消了2个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乱收费问题,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于2016年3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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