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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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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6030470200000308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4-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关于城关镇人民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月14日,对永城市城关镇人民政府2014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                        

  1.城关镇人民政府镇事务账“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明细账2014年底结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82145.04元。分别为:历年结转营业税10.04元;历年结转罚没收入15元;历年结转中小学杂费35680元;历年结转预算外收入3860元; 2014年11月—12月收取垃圾处理费142580元。

  2.城关镇人民政府镇事务账2014年向非预算单位拨款6982289元。具体如下:道路运输管理所1083640元;西城区地税所1000000元;交警中队1488239元;淮海派出所1322402元;中山派出所1888008元;国税分局200000元。

  3.城关镇人民政府无经济业务内容,无数量、单价和金额,无销售明细和加油记录等附件支出经费86596.94元。

  4.西城区综治办超出现金结算范围,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746878元。

  5.中山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993261元。    

  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永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城关镇人民政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关于审计决定中账务处理错误、重复记账问题,已于2016年3月调整账项;车辆处置收入已于2015年1月上交财政;支出凭证不合规问题已部分整改。

  2、对镇敬老院2014年多报集中供养人数,套取财政供养资金8800元问题,镇纪委已于2016年3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下达了处理决定。

  3、中山派出所办公楼工程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责成按审计审定造价支付。

  4、其它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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