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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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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5031270070000308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1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财政审计

关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2015年6月1日至10月13日,对永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曾用名:永城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的2010年至2014年度39个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永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永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承办,项目涉及永城市29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广场工程12个(总建设面积36000平方米),社区道路工程882657.27平方米、人行道铺设工程35399平方米、排水管道工程6931.37米,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8个(总建筑面积12004.1平方米)。具体建设项目是:马牧镇丁路口社区文化广场、马牧镇政府驻地社区文化广场、芒山镇雨亭社区广场、薛滦新城广场、苗桥镇中心社区广场、城厢乡阳光社区广场、陈集镇中心社区小游园广场、蒋口镇西李楼社区广场、茴村镇文化街广场、裴桥镇中心社区广场、王集镇幸福新村广场、刘河镇桃源社区广场;芒山镇雨亭社区道路及排水、芒山镇朱厂社区道路及排水、苗桥镇中心社区道路、陈集镇夕阳红社区道路、苗桥镇张楼社区道路、酂城镇中心社区道路及排水、大王集镇刘老家社区道路、演集镇丰庄社区道路、蒋口镇西李楼社区道路;苗桥镇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城厢乡沱滨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高庄镇梨花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刘河镇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顺和镇高平房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马牧镇丁路口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马牧府后广场办公楼、太丘镇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该项目预算总投资4872.5万元(其中:社区道路及排水投资2895.2万元、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投资1009.6万元、社区广场投资967.7万元),资金来源为永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该资金由永城市财政局农财科代管,工程款直接从永城市国库支付中心按工程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截至2015年5月底,账面反映累计支付项目工程款3616.9万元,占预算总投资额的74.23%。永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存在单体项目多、施工企业多、工程变更多、时间跨度长、资料不齐全、大多数项目已经过了质保期等实际情况,审计人员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本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以2010年至2014年39个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为基础,认真检查了工程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的一致性,变更新增的工程是否属实,有无虚报工程量骗取项目资金现象等。审计组在实地勘察、精心计算的基础上,结合计算机辅助审计手段,提高了审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还对该项目做了绩效审计的探索,重点关注了永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规化是否合理,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是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成后是否发挥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是否存在闲置、浪费和管理不善等情况。  依法、客观的揭露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 

  三、审计结果

  项目报审造价50736728.39元,审计审定造价50297406.4元,审减造价439322.06元。

  四、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后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审计发现,部分建设项目由于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对民情社情了解不够深,致使已建成的项目闲置,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所建的12个社区广场和8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有4个广场利用率低,1个广场部分被拆除,1个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没有发挥作用。

  1.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充分,部分已建成的项目利用率低。裴桥镇中心社区只是建了十栋烂尾楼(已经停建3年),社区广场建成后闲置;王集镇幸福新村广场、马牧镇丁路口社区广场长期闲置;芒山镇雨亭社区入住率不到30%,碱河广场部分绿化地块被周围村民种植上了大豆、花生、芝麻、红薯等农作物,利用率低;高庄镇梨花社区入住率为0,梨花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2014年3月22日移交给镇政府后,出租给一所民办学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乡镇在申报项目时盲目选址,协调不力,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造成部分项目拖延或临时迁址。双桥镇曹沟寺社区广场,未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致使三易其址;马牧镇中心社区文化广场,由于协调不力,个别农户不愿意迁移,致使整个广场项目拖延4年;裴桥镇中心社区广场,由于征地补偿问题,项目拖延3年;顺和镇中心社区文化广场由于土地征用问题而实施不下去,2015年7月被迫移至茴村镇文化街。

  3.部分乡镇对公共资产管理缺失,造成资源损失浪费严重。芒山镇雨亭社区碱河东侧广场绿化工程于2012年12月26日移交给芒山镇政府。2015年7月10日审计人员去现场查看时30%的草坪已被周围村民种植上了大豆、花生、芝麻、红薯等农作物,根据财政局评审造价,此项造成资金损失5.86万元;马牧镇丁路口社区广场被村民种植上了玉米,造成资金损失1.76万元;广场草坪3374㎡,种植的草坪所剩无几,造成资金损失12.5万元;芒山镇雨亭社区碱河路纬一路道路排水工程因房屋建造原铺装面损坏,造成资金损失3.21万元。

     4.部分乡镇政府随意更改、拆除、重建,破坏了我市部分新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城厢乡阳光社区广场西北角已建为停车场,绿化苗木和广场铺装被移走和拆除约1/5,造成资金损失约39.01万元。

    (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2010年至2014年度39个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已经开工建设;2010年至2013年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没有审查;所有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三)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39322.06元。 

  2.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结算价款1304568.31元,变更管理程序不规范。其中,苗桥镇中心社区道路工程409740.81元,苗桥镇中心社区广场工程78595.45元,城厢乡阳光社区广场工程145351.82元,苗桥镇张楼社区道路工程 292359.82元,演集镇丰庄社区道路378520.4元。

  3.个别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致使工程损毁严重。城厢乡阳光社区广场,施工单位为安阳市荣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图纸中广场铺装结构层为:15CM三七灰土垫层-10CMC15混凝土-3CM干硬性水泥找平层,经审计人员随机抽查2个点,施工单位人员指定2个点,15CM三七灰土垫层均没有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造成该广场铺装面损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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