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5031270070000307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5-12-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审计 |
关于市东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012至2014年度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永城市审计局 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5月26日, 对永城市东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及18个直属分公司2012、2013、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列支业务招待费未进行纳税调整。经核实,2012年至2014年东方粮油贸易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合计超规定范围列支招待费696706元。其中总公司127618元,下属分公司569088元。
二、东方粮油分公司下属18个单位超标准列支福利费196629元,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欠缴营业税金及附加339630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固定资产应提未提折旧、 资本性支出列作收益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和下属分公司处置固定资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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