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0批)- 永城市
中央环境保护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20批)
2018年6月24日
永城市高庄镇 受理编号:X4100******50
反映情况:永城市高庄镇闫瓦房村刘楼黄文中在村旁搞了个塑料废品加工厂,已经几年了,无任何合法证照,并且租的村民的可耕地里建的,塑料加工气味浓,上面来验查,当地环保局就提前通知这几天不要开工了,验查组这边走,那边就又开始生产了。今年5月份村民打永城市环保局电话举报反映,但是黄文中通过关系要到了举报人的电话。目前举报人一家都在受到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1.高庄镇阎瓦房刘楼黄文中所经营的是废塑料收购压缩点,主营塑料废品收购并将其压缩打包后对外出售,建成时间为2017年6月,并非反映人所述的“已经几年的塑料废品加工厂”。2017年7月,高庄镇环保组巡查时发现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无环评手续,上报市环保局后,我市立即依法对其关停取缔,并断水断电。2017年9月,该废塑料收购点已自行拆除设备,并清理了堆存的废品。
2.黄文中废塑料收购压缩点占用的是集体土地(属可耕地)。2017年6月20日,永城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永国土改〔2017〕23号),责令其7日内清除集体土地上堆放的废品,黄文中因本人家庭原因未能及时清理,但其承诺2017年8月底前全部清理到位。
3.自2017年9月该废塑料收购压缩点拆除清理完毕后,市环保局监察人员进行信访案件“回头看”,未发现其恢复经营,不存在环保局人员“提前通知其停工”的情况。
4.2018年3月,永城市环保局“12369”热线平台接到举报电话反映“高庄镇贾庄幸福港湾东北1公里颗粒厂,生产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举报对象为已关停的黄文中废塑料收购压缩点,举报情况不属实。事后,黄文中以“向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的名义冒充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反映人试探,并以此确定了反映人身份,不存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泄露反映人信息的情况。
5.反映人所谓威胁,实为其与废塑料收购压缩点老板黄文中之间长期存在私人矛盾,反映人意图利用此次中央环保督察报复黄文中。
处理及整改情况:1.已彻底清理土地上堆放杂物,目前已达到耕种条件。
2. 反映人与黄文中两家已解除矛盾并互相谅解。
问责情况:1.给予高庄镇闫瓦房村党支部书记岳增修党内警告之处分。
2.给予高庄镇闫瓦房村村委会主任孟蒙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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