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详细内容
2023-11-01 00:56:2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5批)(节选)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5 00:0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一、滑县X410000201806150005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瑞意家私(苗清瑞)家具厂生产几十年,没有环评手续,紧挨居民区,晚上喷漆不通过环保设备偷排,废水乱排,废渣乱倒,伪造危废回收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瑞意家私(苗清瑞)家具厂名为河南瑞意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滑县王庄镇西沙店村,法人代表:苗青锐。该厂东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于20161215日由滑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号:滑清改〔2016227号。该厂东区西、北均为空地,东、南20米左右为居民,评估期间已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周边群众对该厂的建设投产未提出异议。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三排钻、单排钻、封边机、雕刻机、打孔机、缝纫机;主要生产工艺:开料→封边→钻孔、雕刻→组装→检验→入库,该厂区不涉及喷漆、废水、废渣及危险废物等产污环节。该厂西区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意见书于20171014日由滑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文号:滑清改〔2017615号。该厂西区东、南、西、北均为空地,距离最近的居民100米左右,评估期间已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周边群众对该厂的建设投产未提出异议。主要生产设备:打磨机、无尘密闭喷漆房;主要生产工艺:外来木制家具半成品→喷底漆、晾漆→抛光→喷面漆、晾漆→成品。615日晚上现场检查时,发现两个厂区均大门紧锁,厂区内无灯光、无机械设备运行声音,无生产迹象。616日上午再次进行现场检查,西区车间周围未发现有污染物排放口。活性炭毡吸附箱内发现有漆渣存留。该厂整个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有产生废水的工序,两个厂区周围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痕迹。该厂西区建有危废储藏间,产生的废漆桶均堆放在危废储藏间内,厂区内及厂区周围并未发现有废渣乱倒现象。该厂与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WDWFWGH-18-143,并有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合同有效证明。综合上述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二、滑县X410000201806130020*)反映情况(1):万古镇后营村北柳青河县级河长公示牌北1000米,辛化川辛化省洗煤剂化工厂,其原料气味难闻,环境污染严重,附近的杂草、树木都因为受到影响而枯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举报不属实。该化工厂全名为河南天淇矿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211月办有环评审批手续(滑环建报表〔2012136号),20137月通过验收(滑环验表〔201324号),该建设项目为年产9000吨捕收剂项目,原料为柴油、三乙醇胺油酸皂及水(工业乳化剂),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搅拌→分装→入库销售,由于柴油有挥发性,搅拌过程中有非甲烷总烃(刺激性气味)产生,2017年按照国家要求,已责令该公司安装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该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文〔2017160号)排放建议值。另外,该厂院内外的树木、门前花草,墙外庄稼、蔬菜皆长势良好,没有发现信访人举报的“附近的杂草、树木都因为受到影响而枯死”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2):万古镇武庄村至柳青河东一大型奶牛场,占地300多亩,是县委书记董良鸿支持企业,奶牛粪便全部都倒在200多亩的耕地上,粪、尿、水都抽到耕地上,到处都是,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大气、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养牛场是滑县光明生态示范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该养牛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2017925日通过专家评审,20171014日通过批复,文号:滑清改〔2017103号。该公司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90000m3的氧化塘和一套粪污处理系统(粪污处理由第三方“无锡轻大百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粪污水处理工艺:粪污→固液分离→调节池→压滤→MUASBA/O/ODAF→反应池+三沉池→贮存灌溉,正常情况下氧化塘可以存放约240天的粪污水,目前氧化塘内已贮存粪污水约半年量,粪污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利用提水泵对周边的农田和果园进行灌溉施肥。该公司于20185月底向其租赁的589.7亩土地中的20亩地(因该土地为老窑厂地,土地贫瘠且高低不平,公司加大施肥水量的目的是为秋季青贮玉米高产培肥地力)施约10厘米深的肥水,目前已对施过肥水的20亩土地完成翻耕,即将种植青贮玉米,并非是粪便污水直排农田,现场调查时有村民正在养牛场旁边未耕种的农田里休息,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对环境、大气、村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极重的现象。粪便经固液分离后一部分用作牛舍垫料,一部分制成有机肥还田。综合以上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因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整改。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3):万古镇马成精村2018年新建的陈魁恩化工厂洗煤剂厂(散乱污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位置曾为洗煤剂储存点,没有生产设备且在举报前已被乡政府发现清除到位。2018614日上午对该信访件实地检查时,现场仅有306工地上堆存的少量石子。信访人反映的“万古镇马成精村2018年新建的陈魁恩化工厂洗煤剂厂(散乱污企业)”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4):万古镇玉皇阁楼北邻有一条臭水河,属黑臭水体。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在2018610日第九批被举报人反映过。前期办理情况如下:该河沟是高平干渠万古沟,该沟集镇段有一段约100米长的死水体。万古沟以前基本是无水干沟。2014年县水务局对其进行了一次河道整治,但是河道疏浚治理不彻底,该段地势仍处于低洼状态(下游地势高于该段2米),因20182月底上游来水和近期雨水下排不畅,在该沟低洼段形成了死水体。该段无排污口,但因个别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有向河沟内乱丢生活垃圾现象,加上近段夏季天气炎热造成了死水变色有气味。在住建局的牵头指导下,万古镇政府针对该问题立即研究制定了整治措施,并加班加点组织实施整治,调动了大量机械和人工,苦战三天两夜,已于613日将垃圾和臭水全部清除完毕、整治到位,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住建局村镇科科长文合建、万古镇环保所所长刘兵在全县通报批评。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改善河道环境,确保河畅水清”目标,分步实施河沟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等不靠将万古沟(集镇段)彻底整治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在610日已反映本次问题,并已整治到位,所以本次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反映情况(5):安阳市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散乱污又燃)。

  调查核实情况:滑县万古镇长虹彩印厂南边50米路东奔晟门业(代销售浙江的品牌),实际名为滑县万古老铁匠门业店,2017年办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滑清改〔2017077号),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焊接→成品,该厂仅为别人代加工半成品铁门,所以整个流程不涉及VOCs。另外,该厂建有全密闭的生产车间,安装有焊接烟尘净化器污染防治设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滑县X410000201806130012*)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耿村建民新兴建材厂(砖窑厂),毁坏大片良田,烧黏土砖。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厂区噪音太大,晚上偷排废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砖窑厂)名为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位于滑县王庄镇耿庄村,法人代表:耿电川,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1012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安环建表〔2007222号,20101126日通过安阳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文号:安环验(然)〔201025号。主要生产设备:隧道窑、烘干窑、真空制砖机、粉碎机、铲车;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混合→陈化→挤砖→烘干→焙烧→产品。滑县自2007年、2008年开始淘汰老式黏土砖,王庄镇共拆除51家老式砖窑厂,通过这几年的整治,滑县新增耕地5234亩。

  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通过土地审批,占用的是工矿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类。根据《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之规定:“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墙体材料。非黏土类烧结制品是以粉煤灰、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材料,经粉碎、搅拌、挤出成型、干燥、焙烧而制成的一类新型墙体材料。滑县新型墙材企业烧制的成品砖符合国家标准GB5101-2003(本标准适用于以黏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的普通砖),非传统意义上的黏土砖。”经现场检查,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没有发现新增土源情况,原有土堆系早年拆除砖瓦窑遗留土源,土堆上已长草。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耿晓鸣,现有土源为2015年卫河清淤拉到企业的土,20183月,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采的土方,由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运走使用。该企业由于错峰生产、安装脱硫设备、企业股东纠纷等原因,2015年生产5个月,2016年生产2个月,2017年生产6个月,2018年生产1个月,大部分时间未生产。经对厂区附近进行巡查,未发现毁坏良田情况。信访人反映毁坏大片良田,烧黏土砖的情况不属实。

  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滑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滑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对县主要道路进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严查超限超载、抛洒漏等违法行为及道路扬尘问题。滑县交通运输局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拉土车、拉煤灰车造成道路扬尘的问题。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厂区噪音太大,晚上偷排废气。该厂敏感点位于厂界东北1000米左右。该厂主要的噪声源是真空泵、挤砖机、破碎混料机、搅拌机和风机等,声源强度在75-85dBA)左右,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目前该厂正在进行停产改造,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暂时无法进行检测验证,根据滑县环保局查阅信访档案资料,未发现有人反映过该厂厂区噪音太大的信访案件。该厂自2017年就对污染物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实施了污染物排放24小时在线监控,并与监控平台联网,经过调取在线监控平台数据,该厂污染物排放口小时废气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都没有大的波动。综合上述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所以不予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滑县D410000201806130081

  反映情况:安阳市滑县新区漓江路,蓝天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渣土车队里有一辆黑车,车牌号豫EFE678是报废车,顶棚、车厢都不合格,排放不达标还在使用。

  调查核实情况:1.针对“车牌号码豫EFE678是报废车、黑车”问题,经县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豫EFE678车辆,车辆品牌:陕汽牌SX3255UN384,车辆识别码:LZG-CL2N43BX068355,发动机号1611F155336,白色,出厂日期2011623日,强制报废日期202689日,检测有效期至2018831日,车辆状态:正常。经现场实车查验,该车辆信息与交警部门网上核对信息一致,不属于报废车辆。该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件号码:410526001073,系正常营运车辆,该车已安装GPS定位系统,挂靠在滑县蓝天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其正常管理并纳入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渣土车辆监管平台,不属于黑车。2.针对“该车辆顶棚、车厢都不合格”问题,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墙〔201623号)文件第五条车辆改装技术要求第二款,“车厢顶部宜采用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密闭装置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改装时不得破坏原车厢结构。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当承载车辆直线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行经颠簸路面时,不得遗撒、扬尘”。经现场实车勘查,该车辆顶棚、车厢符合要求。3.针对“该车辆排放不达标还在使用”问题,经核查,该车《排气污染物监测报告(2018524日监测)》显示排放达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信访人举报不属实,所以不涉及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120051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西蒋村村北有一无名加工厂,炼铝时气味难闻,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安阳市乾盛冶金耐材有限公司与信访人举报的“安阳市安阳县水冶镇西蒋村村北有一无名加工厂,炼铝时气味难闻,废气污染环境”相吻合。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窗户密封不严。经询问该企业负责人得知,由于近期天气炎热,工人为降温,生产时擅自打开窗户,造成合金浇铸过程中废气从窗户外溢,形成企业周边有难闻气味,举报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所有的封闭不严的车间、仓库和门窗全部进行密闭,经验收达标后方可生产。

  问责情况:1.对负责监管该企业的殷都区环保局水冶中队王金昌给予诫勉谈话;2.对负责该片区的水冶镇政府西蒋村包村干部马国强给予诫勉谈话。

  六、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130002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大柳滩村有一家(草纸)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举报人所称“(草纸)造纸厂”应为林州市姚村镇柳滩村子扬卫生纸加工部,位于林州市姚村镇柳滩村东南角,距离最近居民房屋约200米。其原料为大卷卫生纸,产品为袋装小卷卫生纸,加工过程中将外购大卷卫生纸进行复卷、切割,之后包装成成品,年加工能力500吨。生产设备有复卷机一台、切割机一台。该项目于201711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41058100000132),201711月投入生产,有营业执照。该加工部生产车间全封闭,切割过程在封闭机器中进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粉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七、安阳市林州市X410000201806130009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村支书李文军等人破坏耕地,非法买卖、低保换地及违章建房等违法犯罪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村东,总面积约280平方米,属基本农田。该地块原为该村村民路万江耕种,20135月该村村民侯跃生通过调地,使用该地块用于白铁皮加工。2015422日,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占地情况,对侯跃生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侯跃生缴纳了罚款。关于“非法买卖、低保换地”问题。经调查,该村村民路万江妻子张彩月于2012年患食管癌住院治疗,张彩月按照当时低保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了低保,其办理低保与调地、占地没有关系。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彻底恢复该地块原状,林州市于2018617日开始拆除该地块地上所有建筑物,确保在61818时之前彻底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状。

  问责情况:1.对林州市合涧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张军利,林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元卫方进行约谈;2.给予林州市合涧镇马军池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军,支部委员、村主任侯龙伏党内警告处分。

  八、安阳市林州市X4100******15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来信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映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排放刺鼻气体,脱硫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渗坑排放等问题。201867日《安阳日报》公示的查办结果显示:来信人认为:公示内容与企业实际违法事实不符合,恳请巡视督察组进一步展开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林州市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相同,反映问题除“环保手续不完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问题部分属实外,其余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问题,林州市将在9月底前将应搬迁居民全部搬迁到位。

  问责情况:对合涧镇镇长路红卫进行约谈,对合涧镇主管环保副职吴政军予以诫勉谈话;对黄华镇镇长李良进行约谈,对黄华镇土楼村党支部书记方书昌予以党内警告。同时,责成林州新达焦化有限公司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卢爱捷予以撤职。

  九、济源市X410000201806120004/X410000201806120024

  反映情况:国泰实业的钢渣长期存放,有粉尘污染,运输及倾卸产生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612日—15日,济源市对国泰实业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钢渣堆场存在部分区域未覆盖和覆盖不到位问题;对其正常生产和运输期间进行噪声检测,北厂界夜间噪声略超排放标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调查,责成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物料堆场密闭整治。企业已递交整治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于615日停止夜间装卸作业,对露天物料进行严密覆盖,制定管控要求,在密闭大棚未完成建设前,不再新进原料,现有堆存物料只出不进。下一步,济源市将督促协调企业落实整治任务,责成天坛街道明确监管责任,主动化解厂群矛盾,指导企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问责情况:无。

  十、济源市D410000201806110061

  反映情况:济源市虎岭工业集聚区内一个在建的垃圾发电厂,夜间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611日—14日,济源市对垃圾发电厂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项目因厂房垃圾池墙体混凝土施工工艺要求一次性连续浇筑,混凝土方量较大且浇筑工艺要求高,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经调阅施工日记及监理日记,该项目于527日晚上10:00528日凌晨6:00611日晚上10:00612日凌晨6:00,经市住建局批准,进行连续浇筑施工,存在夜间施工现象。且工地内运输道路未全部硬化,洒水不及时,路面存在积尘,车辆通过产生扬尘;渣土堆及裸露地面部分覆盖网布破损未及时更换;施工场地部分未围挡,喷淋设施未做到全覆盖,雾炮机作业设置不合理。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住建局612日对施工单位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顿15天,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施工单位已提交整改报告,正在对照方案整改。市住建局派人检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加大对该项目的夜查力度,杜绝未经批准夜间施工问题。下一步,济源市将严格依法加强项目工地监管,对确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须提前报备,经批准并公示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

  问责情况:无。

  十一、济源市D4100******30*)反映情况:小韩村群众反映济源钢铁噪声和粉尘污染,大棒材生产线噪声扰民,喷煤车间污染和煤气管道漏气污染;豫港焦化露天堆放煤灰无覆盖,导致扬尘产生。

  调查核实情况:612日—19日,济源市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济源钢铁部分石灰石露天堆放,覆盖不严;厂区部分路段未洒水清扫,道路扬尘明显;小韩村北3#煤粉配制系统二氧化硫超标;大棒材车间西北厂界和南厂界噪声超标。豫港焦化堆煤场有扬尘污染问题。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对济源钢铁废气、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治。豫港焦化限期治理工程预计9月底前建成投运。下一步,济源市将把小韩村搬迁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尽快实施搬迁,彻底解决企业生产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二、济源市X410000201806120058反映情况:龙泉湖如今一潭死水,该湖与铁案村之间有人私建垃圾场,垃圾堆积如山,散发臭气,景点建筑破烂,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615日,济源市对龙泉湖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湖来水主要是龙潭池、济渎庙中的龙池与北海池、珍珠泉水和解放河水,出水流入盘溪河,存在臭水问题,原因是4月下旬普降中雨,生活污水溢流后污染湖水。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建设龙泉湖时挖出的、后期还要用于湖畔微景观建设的土方,存在建筑垃圾堆放现象;加上擅自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散发的气味难闻。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巡查,清理倾倒垃圾,覆盖工程土方,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同时加快建设覆盖龙泉湖周边的污水管网,及早启动解放河系统治理工程,消除黑臭水体。下一步,济源市将加大对龙泉湖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十三、济源市X410000201806130015*)反映情况:小韩村群众反映紧靠的豫港焦化和济源钢铁存在煤气漏气、氨水味和噪声污染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12日—15日,济源市对豫港焦化和济源钢铁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豫港焦化5#监测点位(即小韩村)的氨监测结果超标;小韩村至济源钢铁的厂界噪声超标,加上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均涉及火车货运,夜间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已对济源钢铁下达噪声超标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治。对豫港焦化立案查处,责令其解决氨超标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四、济源市D410000201806120012

  反映情况: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存在废气、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613日—15日,济源市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济源钢铁部分石灰石露天堆放,石灰竖炉排放口、3#煤粉配制系统烘干废气排放口未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东北和东南厂界昼间噪声超标,噪声源主要由炼钢厂一次烟气风机和循环水冷却塔运行时产生,存在隔音墙高度不够,封闭不完全等问题。对豫港焦化布点监测结果显示,5#小韩村点位的氨浓度超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济源钢铁噪声超标和物料未密闭存放立案查处,责令其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时间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完成物料堆场密闭和噪声超标整治;对豫港焦化厂界氨超标下达整改决定书,立案查处,责成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治理。

  针对存在问题,济源钢铁617日递交隔音墙整改方案,预计630日前完成改造;石灰石已全部覆盖到位,采取覆盖加水喷淋降尘;物料输送线预计7月底建成,投用后可实现全密闭存储和转运;高炉粉煤制备系统和石灰竖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7月底建成联网。豫港焦化VOCs及恶臭气体限期治理工程6月底招标,9月底前可建成投运。

  下一步,济源市将对济源钢铁和豫港焦化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明确企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人,对所有窑炉和工艺废气污染源纳入视频监控或自动监控范围。监管企业在完成特别限值提标改造的基础上,对物料加工和输送全过程进行全封闭、全负压改造升级;提升减排能力,确保周边环境质量改善。

  问责情况:无。

  十五、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040133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顶基小区门口露天烧烤,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一)露天烧烤问题

  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的顶基小区是位于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辖区文化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鼎基小区。今年以来,该小区门前有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正常营业。6523时许,县城管局、公安局接到通知后,分别安排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已打烊。6619时许,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食药监局、鸿昌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对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进行检查,发现两家商户烧烤设备均按照要求在室内操作。反映的露天烧烤问题不属实。

  (二)油烟污染环境问题

  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反映的油烟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三)噪声扰民问题

  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饭店存在夏季室外经营使用音箱播放音乐、食客声音过高等现象,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鼎基小区门前鲜羊肉涮锅、怀庆人家两家商户夏季室外经营行为,未能严格遵守《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有序经营”之规定。博爱县当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有序经营。两家商户严格按照整改通知当即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不再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做到有序经营。672230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家商户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201866日,经县城管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作履职不力的城管局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吕海军予以记过处分。

  十六、焦作市修武县D410000201806040145*)反映情况: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40多家木材加工厂被五里源乡政府强制关停,投诉人询问关停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修武县五里源乡对40多家木材加工厂强制关停,是落实省、市、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依法实施规范、整治、取缔。201734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2017318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45号);2017412日,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765号)。按照省、市攻坚办要求,2017319日,修武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修武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修环攻坚办〔201721号),2017417日,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的通知》(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界定的“小散乱污”企业标准认真排查,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治。经县、乡两级排查,五里源乡“小散乱污”企业木材加工厂共43家。

  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木→经带锯或圆锯加工成板材或方材→晾晒→产品,生产过程中露天生产,未配套相应的环保除尘设施,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卫生脏乱差,无环评、土地等相关手续。按照修政办〔201738号要求,“取缔类企业430日完成取缔工作,规范、整治类企业520日规范、整治到位,否则列入取缔类企业”;同时,依照修环攻坚办〔201721号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是“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到期未完成规范的五里源乡43家木材加工厂,县、乡两级迅速采取措施,按照“小散乱污”企业规范、整治、取缔标准进行了强制关停,先后规范了15家企业,取缔了28家无证照,无环评,无用地、规划手续的小木材加工厂。

  对取缔的28家小木材加工厂,五里源乡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转产,并协调县土地、发改、环保、工商等部门,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厂地,整合木材加工资源,并按照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规定重新组合企业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分别组合:修武县富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修武县云森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恒通木业有限公司、修武县昊福木材有限公司4家木材加工企业。目前,上述4家加工企业均已办理了环保、规划、工商等相关手续,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201866日,修武县迅速启动查办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调查,对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关停的43家木材加工企业的背景,实施的措施,掌握的标准,条件依据充分,执法施法适当,但存在宣传解释不到位的问题。

  2.下一步,五里源乡人民政府将充分挖掘资源,利用闲置场地,对于有从事木材加工意愿的群众,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关规定进行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十七、焦作市温县D4100******39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岳村乡西坡村公路北,有一家恒顺红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烟囱高度不达标。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不属实。

  (一)企业基本情况。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位于焦作市温县西坡村北,法人代表:吉恒淼;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2500000628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该厂的年产12000万块粉煤灰烧结砖项目,于200910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焦环评表字〔2009144号),201612月,一期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项目通过温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温环审〔201653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隧道窑1座,板式给料机4台,振动筛2台,搅拌机2台,破碎机2台,自动切坯机1台,出窑平车9辆。

  (二)问题调查情况。1.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于20161014日建成了大气排放自动监控基站并投入试运行,2016126日正式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运行,20161220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自控〔2016111号)。经调取县自动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染因子实时排放的各项数据,该厂未出现废气超标排放行为。2.关于反映非法占用西坡村十几年的耕地建砖厂问题。该厂位于岳村街道西坡村一组地西北侧、祥云镇北贾村东南侧、老温孟路北侧,占地约22.7亩,根据《温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占用土地的批复》(温政土〔200952号)及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该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关于反映烟囱高度不达标问题。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其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厂烟囱高度已达到环评要求(环评要求不低于15米)。4.关于诉求人称自己家农田被污染问题。自20171013日至201863日,按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要求,温县恒顺新型建材厂实行错峰生产处于停产状态;在此期间,该厂对其烟尘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64日开始正常生产,监控中心平台显示其在线数据正常。现场经执法人员查看,未发现周边农田有被污染现象。下一步,温县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00012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上河村盛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没有环评手续,与批复不符。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关于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孟州盛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石化园区内,建于201411月,建设年产10万吨甲醛、4000吨酚醛树脂项目。该项目于2015716日经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焦环审〔201570号)审批。因该项目违反“三同时”建设要求,孟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122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548号),已执行到位。2016年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此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与批复不符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甲醛车间一座、酚醛树脂车间一座,原料罐区、成品仓库等。采用甲醇(外购)氧化法制甲醛、甲醛和苯酚(外购)反应制酚醛树脂生产工艺。按照2016年企业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要求,该企业酚醛树脂车间应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现场实际建设10吨冷凝液预处理反应釜1个,10吨生产反应釜3个、5吨生产反应釜3个(备用),与环评不符。此问题属实。

  (三)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废气防治设施。甲醛生产尾气、树脂车间冷凝工段混凝尾气经收集后进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201761日,为进一步强化废气治理效果,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孟环控〔20179号),责令该企业于2017625日前完成涉VOCs废气提标治理。该企业对无组织废气进行集气收集,导入尾气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场检查时,车间内有一定气味。此问题属实。

  (四)关于向孟州市环保局举报,环保局来检查就停产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生产基本正常,甲醛生产工艺采用24小时连续生产,树脂车间采用8小时工作制。每23个月企业进行内部检修,停产12天。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原因,若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将损坏设备,浪费原料,反应釜内物料板结等情况,因此生产必须有连续性,不存在环保部门来检查就停产情况。此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企业实际建设与环评手续不符的问题,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023号),并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32号),处罚金额5万元。目前,该企业35吨反应釜已拆除。针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问题,该企业正在邀请专家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况进行重新核实,根据专家意见对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整治。

  问责情况:无。

  十九、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66*)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西边的王大义村,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慧盈食品加工厂生产月饼馅,将洗冬瓜的废水倒入村东的蟒河内,有时候直接倒在村里的大马路上,气味难闻,污染饮用水问题。

  经调查,“慧盈食品加工厂”实为孟州市惠颖食品厂,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王大义村,建设年产300吨食品馅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冬瓜等原料去皮、打蓉后,制成馅料。按照《河南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列入孟州市“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完成后在孟州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备案。

  经调查,该企业按照现状评估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设了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厂区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西侧一干渠,符合现状评估要求。20171129日,经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外排水取样检测,达到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该企业受冬瓜原料供应影响,正常生产时间为每年7月到11月,201712月初停止冬瓜打蓉工序,停止排放生产废水。2018614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

  2017926日,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运输冬瓜渣等固体废物过程中有丢弃现象,冬瓜渣变质后产生腐臭气味。针对该违法行为,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7〕第89号),处罚金额5000元,处罚已到位。

  针对其反映的污染饮用水问题,孟州市环保部门请河南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分两次对该企业周围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

  此问题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多次向焦作市环保局、河南省环保厅反映没有处理结果问题。

  201710月,有投诉人向孟州市信访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上访投诉,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均按照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办理。就投诉人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该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此问题不属实。问责情况:无。

  二十、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20094反映情况:1.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2.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焦作市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老蟒河边五组地里露天堆放大量的皮毛下脚料,臭味熏天,无人处理问题。经调查,孟州市南庄镇田寺村工业路西段路北,有一硬化的场地,为田寺村村民张相正所有,距最近居民房屋约260米,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面已硬化。该场地东西两侧为农田,南邻工业路、北邻老蟒河。业主将收集的绵羊原皮下脚料临时堆放到该场地,不定期卖给外地厂家。检查时现场绵羊原皮下脚料堆放150吨左右,现场异味较大。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宋永根在田寺村商贸大道路北居民区堆放了皮毛下脚料,气味难闻影响生活问题。经调查,宋永根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东西两侧为企业,南邻公路,北邻农田,距最近居民区约120米。该场地已硬化,建设有防雨设施。业主将收来的绵羊原皮下脚料收集后装车卖给外地客户。现场检查堆场地面硬化,有少量绵羊原皮下脚料在棚内覆盖密闭,有一定异味。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关于张相正堆放场的问题,20186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南庄镇政府要求其立即对堆放的绵羊原皮下脚料进行清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9号),责令其在料棚未建设完成前,不得堆放物料。同时,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孟环罚先告字﹝2018﹞第33号),并处罚金额2万元。目前,该场地绵羊原皮下脚料已清理到位。关于宋永根堆放场的问题,2018613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孟罚责改﹝2018﹞第N38号),责令其对堆料棚进行密闭。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120096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村委会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村委会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13日,博爱县爱卫办和许良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

  (一)该举报件反映“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范庄村村委会主任将垃圾堆放在村边不清理问题”。

  经查,范庄村每天有保洁员负责清运垃圾,但村庄周边死角清理不彻底,情况属实。

  (二)该举报件反映“村委会主任范百顺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问题”。

  经查,未发现用铲车将垃圾堆入竹林里污染环境痕迹,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排查,立行立改。614日早上范庄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村庄、竹林内外,田间道路全面认真排查,对路旁、沟旁、河道、林带积存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做到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用品堆放规范,乡村道路沿线视距内清洁干净,并将村内垃圾运到距离村庄800米处的村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堆放,每10天运到博爱县垃圾处理场。二是规范保洁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范庄村完善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制定了卫生保洁制度、环卫保洁站工作制度、垃圾不落地卫生管理制度、保洁员主要工作职责等,并实行人员管理责任制。

  问责情况:许良镇纪委对范庄村村委会主任范百顺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二、焦作市马村区X410000201806130018*)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马村区姜冯营村村长在山坡上采石及有关人员告密的情况。1.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把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2.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台挖机进行作业,有时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20171120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3.2016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小军(又名康保军),201412月任职至今。

  (一)反映“自2014年以来,损坏土地数十亩,把土地掘开,盗取白矸土,近来乱采乱挖根本没有停下”调查情况。

  经国土部门调查,该举报不属实。2014年以来,国土部门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盗挖白矸行为。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20125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党支部、村委会经过村“四议两公开”同意将村北山坡白矸进行拍卖,康保军以20万元价格中标,姜冯营村村委会将白矸拍卖所得款中的17.3万元发放给村民(250/人)。

  (二)反映“在山上盗挖石头,大多在晚上采挖运输,如果有举报上边抓得紧,就会通知暂停。用三四台挖机进行作业,有时用炸药。一个自然的山体几天工夫就不见了。在20171120日放了两次大炮,居民的门窗、房屋像大地震一样晃动,挖机的采石声两公里外也能听到,运输损坏乡村道路。如果有人举报,在很短的时间就会有人把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调查情况。

  经国土部门调查,该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了解,群众所举报的地点只有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北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有山体,该处原有多家私营持证采石厂,随着国家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这些采石厂早些年就已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下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和崩塌的浮石,极易出现私挖盗采,国土部门将该处列入了北山整治重点巡查区域,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43月,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将安阳城办事处魏冯营村北、姜冯营村西北261.52亩土地征用,修建大坝用于存放粉煤灰。20164月,康保军在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采挖石料,对此国土部门对康保军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6月,随着焦作市北山治理力度的加强,加之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严打的高压态势,该处未再出现过私挖盗采现象。20172月,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北山绿化工作的通知》(焦北山综治〔20171号文)要求,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贮灰场进行生态绿化,严格按照生态绿化要求监管,治理期间对影响治理区域内的散落浮石进行清理,现场清理的浮石用于绿化基础建设(挡土墙等),并按地形地貌进行覆土植树绿化,截至目前共覆土7300余立方米,现已种植桑椹树1500余棵,柏树2000余棵,成活率达95%。通过绿化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国土部门对该处山体进行了标识喷绘,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灰坝入口处设立拦车杆,严格限制无关车辆出入,有效防止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国土部门接到过焦作市北山办和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关于群众举报此处私挖乱采方面的举报转办单,经过调查落实举报均不属实,国土部门均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不存在将举报人信息通知给被举报人情况。目前马村区4家非煤矿山中,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焦作市双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服务;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由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负责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由河南迅达爆破有限公司负责爆破服务;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由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马村分公司负责提供爆破服务,爆破火工品由河南省永联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提供。经向焦作市安民爆破有限公司马村项目部、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冯营石灰石矿了解,20171120日,4家非煤矿山均未开展矿山爆破。经向市公安局马村分局安阳城派出所了解,201711月未接到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民关于类似放炮的投诉、报警信息。

  (三)反映“201611月份,卖风井200余吨铁获利30万多元,至今没有入账,这是冯营矿给村民的补偿。取证多次向乡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调查情况。

  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调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举报内容马村区安阳城街道纪工委已于20177月调查处理,并给予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的处分决定。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核实,20165月份,焦煤集团冯营矿破产,冯营矿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东北角的风井需向外运送机器设备,由于土地塌陷赔偿问题冯营矿与姜冯营村未达成一致意见,姜冯营村群众阻止冯营矿外运机器。后该问题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协商,初步达成冯营矿给姜冯营村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协调期间姜冯营村村委会委派人对冯营矿风井外运设备进行看管。其后姜冯营村在冯营矿风井运出3车废铁卖到冯营矿北焦辉路边一家废品收购站,处理废铁款1.68万元。废铁的处理由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化安负责。在冯营矿向外拉设备期间,姜冯营村群众再次阻止外运。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冯营矿、姜冯营村三方又重新达成赔偿姜冯营村40万元的协议(该赔偿协议未兑现),原给姜冯营村的200吨废铁、10万元补偿的口头协议作废。处理3车废铁所得1.68万元未入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姜冯营村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村民刘连根房屋裂缝补偿5000元,支付姜冯营村看管风井人员任巧莲、王全保、王福新、刘小中4人工资6600元,支付康保军在协调该事项中招待费用2000元,余款支付焦辉路廊道建设拉土2600元和机械费用600元。经安阳城街道纪工委调查后,给予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保军诫勉谈话,给予姜冯营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姜华安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濮阳市清丰县、经开区D410000201806130060反映情况:1.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2.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固城乡吕家村前街南头确实存在四家养猪户,分别为吕连国,在自家院落养猪34头,其中2头肥猪、32头仔猪;吕明伟,在自家院落养猪10头,其中1头母猪、2头肥猪、7头仔猪;吕怀林,在自家院落养猪8头,其中2头母猪、6头仔猪;吕殿森,在自家院落养猪17头,其中3头母猪、14头仔猪。该四户养殖户都是家庭传统养猪户,确实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养鸡场位于胡村乡王什小学南墙外,由胡村乡东王什村村民王章义经营。养殖规模为蛋鸡3700羽,鸡舍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属临时简易建筑,建设自用小型鸡饲料加工设备一套。该养鸡场达不到规模化养殖规模。经开区畜牧局联合胡村乡政府对该养鸡场进行调查,该养鸡场位于村民生活区域,不符合养殖选址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关于“濮阳市清丰县固城乡吕家村前街有四家养猪场,气味难闻”问题。

  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固城乡政府、经开区畜牧局与四户养猪户商议,四户养猪户同意,将现存栏的全部生猪卖与其他正规的养殖场;将养猪圈打扫干净、消毒、除味;并与乡政府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在家中养猪,以免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濮阳市高新区胡村乡王什小学前面,有一家养鸡场,距离学校太近,认为选址不合适”的问题。

  经开区胡村乡政府责令该养鸡场立即搬离,拆除简易鸡笼及小型饲料加工设备,并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拆除进度。截至621日,王章义养鸡场蛋鸡已转移完毕,鸡笼和自用饲料加工设备预计623日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新乡市辉县市D410000201806040059*)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薄壁镇太行加油站,距离南水北调河不到100米,在生态保护区内,油气回收装置不使用,油罐存储量与批件不符,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新乡市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距离南水北调河不到100米”的问题:属实。经测量,薄壁镇太行加油站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加油站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最近点的垂直距离约65米,位于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内。2.关于“油气回收装置不使用”的问题:不属实。20157月份,该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根据环保部门对其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的日常监管情况,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3.关于“油罐存储量与批件不符”的问题:不属实。2006620日,该加油站由新乡市商务局开展第一次年度检查,其油罐容积为90立方米。2016年,该加油站新购进4座油罐,油罐容积为80立方米,比原来油罐缩小10立方米,符合有关规定。4.关于“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新乡市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辉县市太行加油站经营的相关油品进行抽样检测,截至67日,4组样品中检测项目之一硫含量符合国家规定,两组柴油检测项目之一闪点符合国家规定,其他的检验项目还在进行中,预计610日提交正式检验报告。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加油站位于南水北调二级保护区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6号)相关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薄壁镇和环保部门于65日对其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但是,该加油站于1993年建成投运,早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辉县段开工建设时间(20096月份)16年,对该加油站实施拆除或关闭的法律依据不足。据悉,省政府正在修订“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拟待新的保护区划定方案出台后,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理。下一步,新乡市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该加油站监管力度,严防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南水北调干渠辉县市段水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新乡市辉县市D4100*******106反映情况: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华艺君府小区西侧养猪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辉县市百泉镇华艺郡府小区西侧养猪场分别为唐克勤养猪场(存栏150头)和钱金生养猪场(存栏230头)。65日上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养猪场有存栏生猪。

  处理及整改情况:调查组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搬迁。责成百泉镇迅速进行专题研究,拿出妥善解决办法,立即启动搬迁行动,截至6912时,上述两家养殖户已搬迁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030042反映情况: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楼村,新乡市巨能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手续不符,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共产主义渠,污染水源,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证,举报内容不属实,公司环评手续一致,无暗管偷排,VOCs20176月份已治理完成,并通过验收。64日市、县领导带队对该企业核查未见异常。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新乡市封丘县D410000201806120032反映情况:1.一中东边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经常在下班之后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2.留光村北大街路西养殖户养猪、养鸡,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留光镇一初中东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有占道经营和夜晚焚烧垃圾现象,反映问题属实。2.经查:留光村北街路西柴成林养殖户在其宅基地西边林地饲养42头猪和20只鹅,排查中发现,其养殖场内有粪便乱堆乱放、乱排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留光镇政府对王付涛废品收购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占道经营问题在615日前整改到位。对其焚烧垃圾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王付涛写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目前,废品收购点焚烧垃圾问题已整改到位。2.县农牧局对柴成林养殖户下达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通知书》、留光镇政府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在两日内完成粪便清理,对圈舍内42头猪进行处理。目前,该养殖场粪便已清理到位,42头猪已全部售出,所养家禽已搬到村外圈养,已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十八、新乡市原阳县D410000201806130061反映情况:新乡市原阳县福宁集镇中岳村,福宁集镇政府东边1公里有个在建的砖厂,堆放的黏土、粉煤灰没有覆盖,造成扬尘污染。该厂相关土地手续没有完善,距离村庄太近。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督办通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福宁集镇人民政府综合办会同镇土地所、工商所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原阳县鑫强新型墙材厂年产6000万块多孔砖生产线项目,位于福宁集镇王庄村北约700米处,法人代表:吴述智,企业性质:个体,证件代码:92410725MA41Y23C3N,初建厂时间2010年,土地许可证号:土临字(2011)002号。于201710月进行立项升级改建,并于201844日经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表审[2018]69)。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核查情况。613日,现场调查发现,该砖厂部分黏土及粉煤灰有裸露面存在,覆盖不完全。①“堆放的黏土、粉煤灰没有覆盖”举报属实。②“该厂相关土地手续没有完善,距离村庄太近”,经查该砖厂土地手续完善,离最近的王庄村约700米,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13日,福宁集镇政府对吴述智砖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3日内整改到位。目前砖厂黏土、粉煤灰全面覆盖到位,并对砖厂地面以及门外道路实行常态化洒水清扫。同时,福宁集镇政府还制定了《福宁集镇环境攻坚网格化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问责情况:对王庄村包村干部李金琴进行诫勉谈话。

  二十九、新乡市辉县市X410000201806130004*/X4100*******005*

  反映情况:辉县市常村镇丁春来、张洪伟等人,在张村乡常年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一事。在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环保措施情况下,大量排出有毒废水和有毒烟雾,其中仅废水每月就偷排几百吨,每月加工近200吨镉锭,运到广东江门北新经贸有限公司销售。

  调查核实情况:在查污染企业方面:一是重点排查张村乡辖区。张村乡组织乡镇机关和职能站所人员及各村两委干部等135人,对全乡24个行政村拉网式排查,先后对14个已拆除“小土”项目逐一进行了复查复核,对所有废弃厂房、偏僻院落进行了深入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海绵镉、氧化镉企业。在排查过程中,该乡将黄道水村西北三四里一家已拆除的“小散乱污”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该企业是20171125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现场勘查时,未发现工人和经营者,经多方调查,未能联系到经营者,现场仅有砖垒式燃煤炉。20171130日,张村乡政府组织企业办、派出所、环保所对该厂进行强制拆除。针对2018614日信访案件中反映的违法烧制氧化镉、海绵镉问题,张村乡对该企业遗留的生产设施进行了认真查勘,并咨询了氧化镉、海绵镉生产工艺特点,因海绵镉、氧化镉在生产过程中需用大量冷水进行冷却,而黄道水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全部来自雨水,且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有生产用水来源,可初步判断不是氧化镉、海绵镉生产车间。二是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拉网排查。除张村乡以外,其他21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行政村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环保所所长签字确认。其他乡镇均未发现有生产氧化镉、海绵镉企业(项目)。在查违法行为人方面:针对举报问题中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人“常村镇张村乡丁春来、张洪伟”,经公安部门对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逐一排查,未发现有丁春来、张洪伟二人人口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乡市将保持高度警惕,加大巡查监管、暗查核查力度与频次,进一步完成长效监管执法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查处违法企业,又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题,确保环境安全大局稳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问责情况:无

  三十、新乡市辉县市D4100*******056反映情况:辉县市张村乡柴庄村北平原高新砂场,制砂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该企业有密闭的生产车间、密闭原料车间和密闭的产品车间各一座,厂区内建有一套喷淋设施,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接到举报后,该企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616日对该企业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该公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但是存在厂区保洁保湿不到位,企业大门口道路有损坏。现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要求对以上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企业负责人表示接受,并出具保证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企业立即启动厂区喷淋设施,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了厂区保洁保湿力度和频次,并立即对企业大门口道路进行维修,目前已完工。

  问责情况:无。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