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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00:56:23

永城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

201871

一、永城市东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07

反映情况: 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与铁北路交叉口,物资流通中心没有依据河南省文件规定,违法批件洁净型煤球厂两处,没有任何正规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原则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1个;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省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配送网点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工信煤〔20172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永城规划建设加工中心2个”。由于永城市地处豫皖苏鲁交界处,人口多面积大,为降低成本、防止垄断,我市拟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4家,分别为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20186月底,永城市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鸿源吉实业有限公司已按省文件要求完备手续,并在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426日,市政府联合验收组对以上两家公司进行了联合验收,其申请备案资料已于611日送达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正等待回复。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我市已督促永城市万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永城市亿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快完善备案手续。

问责情况:无。

 

二、永城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60039

反映情况商丘市永城市和第三方运维人员对省控空气自动空气监测点数据进行弄虚作假,自2018年六月份以来空气质量指数全部是优良。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16年3月,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要求,我市档案馆空气自动监测站由省监测中心统一上收,并委托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管理,地方人员无法进入空气自动站,也无权干涉第三方对其运行维护。2018年6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84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天,与周边临近地市相比(距离永城90公里的商丘市:PM10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距离永城40公里淮北市:PM10平均浓度78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永城市PM10、PM2.5还要高于临近地市。群众举报“商丘市永城市和第三方运维人员对省控空气自动空气监测点数据进行弄虚作假”明显失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监测数据,商丘市、淮北等周边地市6月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少于永城,主要是源于臭氧污染。我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使臭氧指标比往年有效下降,臭氧污染得到控制。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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