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最新动态>详细内容

永城市法院:执行案件善意文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08 11:2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5月27日上午,永城法院执行法官崔丹丹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执行案件,既有效保证了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的良性运转,也保证了申请人拿到真金白银实现诉权,彰显了法院的执行智慧与担当!

  2021年,刘某某与商丘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王某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货款 188219.6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执行立案后,永城法院执行法官崔丹丹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其账户。被执行人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愿意偿还欠款,由于受疫情影响,企业近日才复工,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法院冻结执行人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是用于偿还货车贷款的,一旦车辆贷款逾期,将导致企业再次停工停产,将遭受更大的困难。

 

  为了真实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崔丹丹一行来到该建材公司厂,通过约谈被执行人、登记公司资产、检查公司账目等执行调查,综合研判确定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其具备继续履行、分期履行的能力。在此情况下,崔丹丹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相向而行、共克时艰。经协商,被执行人现场凑齐一半执行款十万元,并保证剩余款项将于6月30前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

  新冠肺炎疫情之下,企业经营面临挑战,永城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