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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永财购〔2021〕1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5 18:0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制订、审查、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制订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必须包括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

  (一)合同文本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二)合同内容注意事项

  1.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2.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3.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

  4.采购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5.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约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6.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二、合同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三、合同签订

  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以及签订时间等合同内容的完整。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四、合同公开

  预算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永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内容包括合同的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和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五、合同备案

  各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凡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采购项目合同均需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上传“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也应于补充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上传“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

  网上合同备案资料应包括:政府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副本等。

  六、合同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

  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原则上要与合同制订人员分开。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凡符合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七、其他规定

  (一)合同备案的审查和使用。市财政局对合同进行程序性审查,合同信息已录入、合同内容完整、数据信息一致、备案材料齐全即可备案。采购人对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凭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体现,采购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制订、审查、签订、公告、备案以及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的,市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永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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