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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永财购〔2021〕1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17:54: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水平,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健全失信约束机制,形成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政府采购行为联合惩戒,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中存在的失信当事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强化联合治理,实施联合惩戒。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串通授意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便利条件的;

  (二)采购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作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评审专家不公正履职,与供应商、代理机构串通和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捏造事实投诉举报,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以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其他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整治时间

  2022年1月--2022年6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细化人员分工,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各类信用信息汇总归集等。

  (二)健全工作机制

  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梳理总结解决问题的举措、经验、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用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一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投诉事项;二是健全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将违法违规的信用信息上传公示,真正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三)加强宣传警示

  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契机,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政府采购网站等媒体,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社会信用的宣传,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自我净化,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督查问责

  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市场主体和个人,将采取提醒、通报等方式,直至追责问责。

  永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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