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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的通知 永财购〔2021〕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5 17:38: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交易成本,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在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规范采购收费行为。坚决取消涉及政府采购的各种面向投标企业的收费项目,如场地费、代理费、评审费、误餐费、投标文件下载费、报名费和网络维护费等,相关合法费用由同级财政和各采购单位分别承担,不合理及乱收费一律停止。

  三、采购人取消履约保证金。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及工程类4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坚决杜绝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我市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交易成本。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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