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永办〔2021〕11号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14:4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室,市直机关及驻永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商营商攻坚办〔2021〕5号)精神,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确保我市营商环境水平稳步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全市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短板指标确保实现大幅度提升。

  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中,我市综合成绩和单项指标力争进入前60名。其中,2020年度排名在第一梯队的指标(获得用水、获得用电)提升5个以上位次;排名在第二梯队的指标(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招标投标、企业权益保护)提升10个以上位次;排名在第三、第四梯队的指标(开办企业、政务服务、执行合同、信用环境、市场监管)提升20个以上位次。

  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中,我市综合成绩和单项指标力争进入前30名。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政务服务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善我市政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办事指南。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创新不见面审批、“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2021年底,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压缩70%;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达到90%;行政许可即办件占比达到35%。(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编制我市政务数据共享职责清单、能力清单和需求清单,简化数据共享流程。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新增数据自动入库并生成电子证照。(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重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共享对接。加大“豫事办”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或涉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整改,持续做好咨询投诉工作。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当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实名差评整改率和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企业开办

  

1.压减企业开办办理环节、时限及成本。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缩至2个(企业登记—印章刻制与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免费发放Ukey和免费刻制公章,实现全流程免费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服务能力。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服务专区,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对破产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明确破产企业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步骤,在工作系统中设置破产企业注销选项,破解注销瓶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办理建筑许可

  1.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和时限。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至6个以内(地质勘察—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联合监督检查—并联办理联合验收与竣工备案—供排水及电力接入—不动产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40天以内,其中地质勘察10天以内,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7天以内,联合监督检查1天以内,并联办理联合验收与竣工备案10天以内,供排水及电力接入10天以内,不动产登记2天以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动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查。(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落实省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政策,明确我市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制度。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土地勘测、文物保护、环境现状评价等区域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4.提升建筑许可网上审批便利度。用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该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在线审批。持续降低逾期项目率、提升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5.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完善费用减免政策,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施联合测绘,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依法依规免除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办理建筑许可成本控制在项目投资额13.0%以内。(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依法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

  

1.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时限、成本。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压缩至1个;一般登记业务办结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查封、查询、注销等7项登记事项1小时内办结;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办理成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调用申请,做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资料免提交。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问题楼盘清理。实施房地产领域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市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法院、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缴纳税费

  

1.压减纳税次数和时间。在简并征期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和网上申报,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简化申报纳税和办税流程,简化表证单书,精简涉税资料,推进涉税文书电子化。扩展税邮合作“双代”、金融机构社保费委托代征等缴纳税费新渠道。推进“一网、一门、一次、一窗”改革。2021年纳税次数同比压缩0.5次、纳税时间同比压缩3.5%。(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压缩优惠办理手续,加快出口业务办理速度,积极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工作。(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报税后流程和税收执法方式。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效率。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风险。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招标投标

  

1.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库。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公告从申请到发布要在1日内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交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评价办法等配套机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等事项,精简公共资源交易进场手续,统一交易规则,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交易金融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提供非现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服务和电子投标保函服务,进一步缩短未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创新实施投标贷、中标贷等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编制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监督部门权责清单,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推行智慧监管,实现招投标过程在线监管100%全覆盖。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合法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政府采购

  

1.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电子化。(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简化事前审批审核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法定时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支付效率。编制我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形成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公告、交易、合同、支付各环节全链条关联,倒逼采购人采购信息全公开。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常态化抽查,对公告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的现象及时通报处理,实现我市政府采购意向全公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无预算不采购”。完善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督促政府采购人切实履行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开展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化平台,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定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影响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开供应商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获得电力

  

1.压减办电环节和时限。低压居民办电环节压缩至3个以下(用电申请—客户外部工程实施—装表送电),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缩至2个以下(用电申请—装表送电),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缩至4个以下(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客户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市供电公司负责)

2.降低办电成本。对高压接入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工商业客户、电能替代改造和新建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三类高压客户、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由供电公司投资至客户规划红线。为低压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为高压客户提供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市供电公司负责)

3.优化办电服务。精简办电业务证件,对普通客户办电实行“两证办结”;对可通过政务系统获取“两证”电子信息的,实行“免证办结”。推广线上办电模式。创新配套项目储备,推广业扩服务前置延伸、配套工程预安排、用电报装无缝链接等新办电模式,实现客户“无感办电”。(市供电公司负责)

 

  (九)获得用水用气

  

1.压减用水用气办理环节和时限。供水、供气用户办理环节压缩至2个(申请受理—勘验开通);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2.优化报装服务。精简、统一、规范水气报装申请材料,将报装必需的身份信息、企业信息等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推行用水用气“零上门”“零审批”办理模式。(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3.规范费用收取。提升水气接入工程收费标准信息透明度,全面公开水气接入工程涉及的管材费、仪表费、安装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加强对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环节中不正当行为的监督检查。用水用气企业在投资产权边界外实现“零收费”。(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获得信贷

  

1.强化信贷支持。保持信贷供给稳定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减少资金期限错配、短贷长用现象。(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永城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金融创新。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和个性化需求,加强业务模式及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进“信易贷”。(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永城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申贷获贷率。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压缩贷款申请、资产评估、授信审查、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和发放贷款等环节,完善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贷款附加成本。(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永城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利率压降力度,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客户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永城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落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后备企业培育,建立企业上市挂牌梯队动态培育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整合和能力提升,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再担保费率。力争2021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负责)

7.全面开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动。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化解不良贷款,稳控和管控好金融风险。(市公安局、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永城支行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办理破产

  

1.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健全破产案件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和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不以任何非法定条件和“隐形门槛”干扰、阻碍破产案件受理,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市法院负责)

2.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判效率,将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控制在600天左右。加大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的清理力度。2021年底,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市法院负责)

 

  (十二)执行合同

  

1.提高合同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民商事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完善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将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降低到150天以下(其中,立案1天,民商事一审55天,民商事二审47天,首次执行80天,民商事一、二审案件移转30天)。(市法院负责)

2.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及时办理诉讼费退费。强化对司法鉴定等专业机构的管理。在不改变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模式的前提下,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尽量减少法律服务成本。(市法院、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制度。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市法院负责)

 

  (十三)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

  

1.建立监管事项目录。编制我市市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执法主体、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救济渠道等内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等配套制度,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进精准、高效和智慧监管。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联合监管和社会共治,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开展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市司法局负责)

5.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统筹做好市场监管数据的推送共享工作,完善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监管体系。(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创业

  

1.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水平。精简创新型企业申报流程,深入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鼓励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2.提高科技创新支持能力。加快谋划科技创新长远战略,积极融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争取国家和河南省科技项目。支持我市企业建立研发平台,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全社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

 

  (十五)市场开放

  

1.促进开放招商。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完善外商投诉处理机制。全市进出口贸易、实际吸收外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均实现稳步增长。(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2.保障签约项目落地。完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每月监测并报送当月项目落地个数和项目落地率。(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负责)

 

  (十六)人才流动

  

1.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奖励政策,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完善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合理提高薪酬待遇。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人才流动渠道。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完善柔性引才政策措施,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激励办法。深入落实永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平台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公共服务

  

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供需服务水平,推进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公共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缩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间,为非急症患者、慢性病患者提供在线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挂号、缴费、医保、开具证明等事项“一窗受理、一章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提升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综合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有序扩大市区及城镇学校学位供给,保障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引导产业链上的优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为企业输送技术技能型人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生态文明

  

1.打赢三大污染攻坚战。持续提升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PM2.5、PM1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消减,地表水水质、污水处理率等指标均达到省、商丘市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乡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科学绿化提速行动,强化绿色廊道、街头绿地、小微游园、城镇林荫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综合交通

  提升对外交通便捷度,加快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运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畅通内部交通可达性,加强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不断完善路网结构;增强公共交通便利度,开展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绿色出行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公交站点和场站、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企业满意度

  

1.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构建“亲”“清”政企关系,提升为企业主动服务意识及办事效率,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点、堵点。(“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面向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法律知识宣传培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投诉渠道,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依法维权。(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行有诉即办。着力构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体系,完善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府网站等平台功能。针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切实提升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严把工作时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攻坚工作,定期梳理并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进行深入研究,与牵头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制定奖惩措施,对落实不利、进展缓慢的约谈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汇总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信息,强化我市营商环境部署、进展、成效等信息的报道,全力打造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永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宗岩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孟祥亮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胡  淼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

   副市长

   杜玉枫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蒋清伟  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

   韩良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军  市政协副主席

   王  伟  市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

   副主任

   侯  文  市法院院长

   马南桦  市检察院检察长

   张玉海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孙军鹏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供电公司分管副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信访局、人民银行永城支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中心、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张瑞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