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永营办发〔2021〕1号 永城市贯彻全省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9 11:40: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深入推进重点工作的通知》(豫营商办﹝2021﹞5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梳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深入“放管服”改革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系统梳理我市现有审批事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探索以投资项目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2.着力规范部门审批,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管理措施,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协办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3.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学习先进经验,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和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办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4.着力解决“玻璃门”问题,持续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清理各种隐性壁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

(二)加强公正监管

  1.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具有市场监管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2.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大力推行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检测、非接触执法,开展柔性执法,推动监管可视化、智能化、精准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办单位:具有市场监管权限的相关市直单位)

  3.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守牢安全和质量底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具有市场监管权限的相关市直单位) 

(三)优化政务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2.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政务流程再造,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办事流程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数据实时归集、共享,在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升政府部门整体效能,增强市场主体感受。(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协办单位:具有审批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3.坚持“为而有度”向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服务,对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风险及时提醒、提出建议、帮助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4.统筹解决市场主体对于营商环境的系统诉求,提供各方面便利条件。(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常态长效减税降费

  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切实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降低融资成本

  1.把稳定中小微企业资金链作为优先目标,打通信贷投放 "中梗阻”,增加融资供给。(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即将到期等情况摸排和风险研判,鼓励银行与企业按市场原则协商适当延期。(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人行永城支行;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三)降低物流和用地用能成本

  1.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行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2.创新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机制,实施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牵头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3.坚决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不合理收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牵头单位:市水电气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治理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落实民法典、外商投资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决策行为,加强贯彻落实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市直相关单位)

  2.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杈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专利、商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落实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诚信建设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2.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产格兑现承诺,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着力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加大政府失信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3.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质量意识、履约意识,加强企业信用监督和约束,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法院、人行永城支行等单位) 

四、强化配套支撑

(一)提升基础能力

  坚持适度超前、整体优化、协同融合,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构建引领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产业配套

  坚持产业链式布局、集群化发展,深化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打造需求对接、业务关联、市场融合、经营协同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突出人才保障

  充分利用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载体平台,实施好各项人才工程,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五、培厚底蕴魅力

  树立“事事处处是营商环境”理念,大力弘扬黄河文化,加强城市更新和精细化管理,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打造重商亲商的人文环境、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更加优良的生态环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六、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载体

  (一)建设发挥示范效应的标杆城市,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二)打造引领制度改革创新的开放高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探路子、作示范。(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打造体现和检验营商环境水平的示范项目,跟进发现掌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培育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制度性成果。(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七、持续深化营商环境评价

  持续优化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好评价活动,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抓好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复制推广典型经验。(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