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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营办发〔2021〕2号 永城市贯彻落实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09 11:5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商丘市《关于印发<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商办发明电﹝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联通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做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和“跨省通办”。加快推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出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住房保障局、气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粮食收购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防办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二、落实《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对照总体行动方案和16个专项提升方案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成立专班,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各单位可在下列网址收集下载《行动方案》原文:

  http://fgw.henan.gov.cn/2020/12-16/1993221.html

(一)落实《河南省开办企业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二)落实《河南省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人防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三)落实《河南省获得电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四)落实《河南省获得用水用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供水供气公司。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五)落实《河南省不动产登记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法院、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信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六)落实《河南省缴纳税费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七)落实《河南省跨境贸易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八)落实《河南省办理破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法院。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医保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九)落实《河南省获得信贷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

  协办单位:市法院、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计局,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落实《河南省执行合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法院。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河南省政府采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河南省招标投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利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三)落实《河南省政务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四)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税务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河南省知识产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永城支行等市直相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十六)落实《河南省包容普惠创新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委人才办、编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永城北站,经开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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