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永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永财购〔202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7 18:04: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永财购〔2021〕2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及公开渠道

  (一)公开主体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各级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相关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市县分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公开渠道

  各预算单位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各自系统的“采购意向”专栏,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单位的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一)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网上商城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参照参考文本),要求意向公开内容清晰完整,利于参考。

  (三)公开时间

  为不影响采购项目计划及进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提前,至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永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