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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持续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4 12:3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进一步优化政企协同,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动办电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打造更优质电力接入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内省、市内先进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工作要求,持续完善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工程。

    三、工作目标

    低压客户(指采用380V/220V电压供电的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免审批。全面推广主动办电服务,实现办电免申请,办理环节压减为 “装表接电”1项。

    高压普通客户(指采用10kV电压供电的客户,不含重要客户和住宅项目)电力接入工程按不同类别实行免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全面推广主动办电服务,实现办电免申请,办理环节压减为 “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2个,其中,用电容量在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进一步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进一步压减为“装表接电”1个环节。

    四、工作任务

    (一)低压客户

    1.装表接电环节。

    工程实施方面,低压客户新装、增容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实施。客户无需配合供电企业开展红线外工程现场勘查,仅需自主完成红线内工程即可接电,实现办电“零投资”。

  行政审批方面,低压客户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规划许可、占(掘)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

    实施流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渠道查验“免审批”范围,符合“免审批”条件的,填报《永城市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申请表》并提报相关资料,推送至对应审批部门直接归档,即可按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修复道路和绿化。

    (二)高压普通客户

    1.供电方案答复环节。

    供电方案编制应遵循安全、经济和实用原则,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现场勘查直接答复供电方案。用电容量在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进一步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

    2.装表接电环节。

    (1)行政审批。

    免审批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不再办理规划许可、占(掘)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

    实施流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渠道查验“免审批”范围,符合“免审批”条件的,填报《永城市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申请表》并提报相关资料,推送至对应审批部门直接归档,即可按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修复道路和绿化。

    告知承诺制。线路长度小于等于150米(开挖道路小于等于50米),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施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线下+线上”渠道公布告知审批办理条件、标准。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填报《永城市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申请表》和承诺书,将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资料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推送至对应审批部门,即可按照承诺工期和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修复道路和绿化。审批部门应按规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并联审批制。线路长度大于150米(开挖道路大于50米)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制。

    实施流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提交申请表,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窗受理”,将需求线上转派至相关审批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联合勘察、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线上自动反馈至供电企业。在行政许可决定后,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承诺工期和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修复道路和绿化。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注意事项。

    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由及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地下管线,由市自然资源、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现场监管。

    (3)竣工检验、装表接电和签订合同。

    客户内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报供电企业申请竣工检验,供电企业竣工检验的重点为涉网设备,取消对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等的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及装表送电并行办理。

    (三)深化政企协同办电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电力报装与电力接入工程“一事一次办”,审批要突出便捷化、自动化方式,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电”、企业客户“一证办电”。

    (四)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1.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对于低压客户,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零”服务要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项目,原则上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对政府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不超过200千瓦)。对于高压客户,要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实行就近就便接入电网。供电企业要免费提供高压客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布典型造价咨询手册,方便客户自行查询参考,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客户工程造价。

    2.规范用电报装收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6号),坚决取缔用户办电各项服务费,并在政务服务网、营业厅、公司官网、“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对社会公示。核查清理全业务、全流程各环节收费项目,严肃查处各类私设收费项目、违规收费行为。

    (五)加大信息公开

    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透明度。供电企业要及时公布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要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部门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相关政策文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客户用电价格政策文件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建立用电报装政策宣介常态化机制,各有关方面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供电企业客户端、营业厅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措施和成效的宣传解读,为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及时主动更新办事指南,统筹推进各辖区内相关工作。供电企业要做好靠前服务,主动开展工作,对实行免审批、告知承诺的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完善各项工作,确保客户按时接电。

    (二)规范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核查机制,对监管或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应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或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流程,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信用支撑。推动建立覆盖政府、供电企业、客户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审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体系。对电力报装接入过程中发现的承诺不兑现、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拖不办等行为的,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免审批申请表

        2. 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申请表

       3. 电力接入工程承诺书

          4. 文明施工标准

          5. 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操作指南(免审批)

          6. 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操作指南(告知承诺)

          7. 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操作指南(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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