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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2018-02-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2年4月17日经永城市编办行文正式成立,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行政区 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登记、缴存、转移、支取、执法、核算、贷款及贷款回收等工作,内设归集科、信贷科、稽核科、办公室、财务科、12329热线中心和信息技术科等科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

  (四)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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