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一)受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取申请人和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中心规定的1.2万元。
(三)要件材料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所需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规格 | 份数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留存一份 |
2 | 婚姻状况证明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单身租房提取公积金还需签订《单身(未再婚)申明书》) |
3 | 租赁合同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
4 | 租金交纳凭证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
5 | 家庭无房证明 | A4 | 1 | 提供原件1份 |
6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A4 | 1 | 提供原件1份 |
7 | 申请人Ⅰ类借记卡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一份 银行卡可选:建行、工行、农行、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 |
(四)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2.单身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签订《单身(未再婚)申明书》,需核查有无配偶,若与申明不符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失信行为个人名单,1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个人版网厅,均可办理。
2.现场办理:永城市文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终审:公积金-贺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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